最新!道路客运等领域新增26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正式印发,原《关于印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穗司发〔2020〕2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2020年5月,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广州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制定印发《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穗司发〔2020〕2号,简称“双免清单”),这也是全国首个面向交通运输市场领域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涵盖了道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等多个执法领域。2021年,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纠错容错机制,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领域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双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内容扩展,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
《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丰富免处罚事项以及进一步完善免强制事项。
其中,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的修订情况,结合执法实践,《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调整11项免处罚事项的相关内容,删除2项已不适用现行规章的免处罚事项。并且,对标省、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修改情况,在道路客运、出租车客运、航道管理等领域新增26项轻微违法免罚事项,删除3项公路建设工程领域免处罚事项。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明显区分轻微免罚和初违免罚的不同情形,增加了两种类别免处罚事项,分别纳入8项免处罚事项。
此外,《广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在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优化了免加处罚款的适用条件,使之普遍适用于大多数主动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案件,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对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执法裁量权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