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女友金项链获刑 受审称一时贪念铸大错

20.09.2014  03:41

  京华时报讯 无业的赵某盗窃女友金项链,受审称一时贪念铸成大错。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赵某现年25岁,通过相亲网站与李女士相识,随后相恋并同居在丰台区卢沟桥五里店某小区。2014年3月11日下午3时许,赵某趁李女士外出不在家,盗窃李女士的千足金项链一条,此后再没有与李女士联系。李女士报案后,赵某于2014年5月2日,被江苏警方查获。经鉴定,被盗项链价值3181元,赵某已经将违法所得退还李女士。

  受审时,李某认罪,“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