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9项非暴力犯罪拟免死

28.10.2014  20:37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拟删具体数额    猥亵罪受害者不再限女性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均属于犯罪    网上编传假险情疫情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罪、强迫卖淫罪等9个罪的死刑适用。我国《刑法》规定,收买妇女、儿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草案拟改为“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属于犯罪”。此外,  草案拟删除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由数额量刑改为情节量刑,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文/新华社    (除署名外)

  看点1:

  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不再判死刑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专家称,“生杀予夺”需要慎之又慎。

  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看点2:

  行贿人将被处以罚金

  现行的刑法对行贿人处罚条款中,没有涉及罚金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看点3:

  贪污受贿犯罪量刑拟删具体数额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现行刑法是按照贪污受贿的数额来定罪,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判罚。但这毕竟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

  看点4:

  猥亵罪受害人性别不再限于女性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看点5:

  护士保姆虐待老人孩子将被追刑责

  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范围太窄。中国已进入老龄化,老人对非亲属关系的照料需求越来越大,比如雇用保姆,或进养老院等。这些人对老人没有抚养义务,但有照顾义务。他们如果实施虐待的话就没有刑法约束,此次修改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看点6: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均属于犯罪

  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阮齐林说,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屡禁不止,主要是有收买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此次对除罪条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看点7:

  组织作弊代考卖试题均将入刑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增加这样的规定。

  看点8:

  买卖使用假身份证护照属犯罪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阮齐林指出,以前身份证件的伪造主要是指商业性伪造,这种行为当然要打击。但真正起破坏作用的是使用行为。我们目前的很多诈骗是欺骗得逞,因此这样的修改非常重要、必要。

  看点9:

  网上编传虚假险情疫情入刑

  修正案草案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认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网络谣言行为,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利于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严格、依法、准确地予以惩治。

  看点10:

  严重超载超速列危险驾驶罪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这次刑法修改对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超载、超速等行为作出规范,将有效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看点11:抬高死缓罪犯执行死刑门槛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此款规定被认为存在惩罚过重的问题。

  阮齐林认为,原来的罪已被判死缓,如果执行期间又犯了很轻的罪,比如脱逃罪、盗窃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就对罪犯执行死刑,实际上是降低了死刑执行的门槛。“是两项都不该死的罪却被执行死刑。

  对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阮齐林赞扬此项修改遵循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理念。他说,在死缓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被判处死刑,这体现了对执行死刑的审慎态度,抬高了执行死刑的门槛。

  “这样的修改,体现了立法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懈探索的勇气和精神,也确保了中国法制能够走在正确的轨道上。”阮齐林说。

  专家解读

  贪污贿赂罪原具体数额标准已不合理

  本报讯  (记者谢绮珊、张丹)此次刑法修改将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其中,将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元、五万元、十万元等具体数额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这样规定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从实践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因此,草案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1997年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五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以及十万元以上四档具体数额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标准已明显不合理。调整以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或提高至50万元以上。

  李适时说,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草案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减少和控制死刑 整体惩处力度不减

  本报讯  (记者谢绮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死刑一向是刑法修订的重要方向,有助于减少和控制死刑。国际社会包括我国,对于死刑在观念上发生了变化,认为死刑应该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只有针对剥夺生命的罪行,死刑才有其正当性。”阮齐林说,反观我国现有55个罪名适用死刑,其中一些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实际上司法操作上也不适用于死刑,长期存而不用,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罪的死刑废止条件已经成熟。

  公民举报贪官

  最高奖励50万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菲、徐硙)最高检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这一举报新规不仅详细列举了举报的方式,还对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奖励措施予以了明确。

  新规说,“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举报贪官的时候,要“按级别”举报。新规说,“举报线索一般由被举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检举报中心备案。

  将每案奖金数额由“一般不超过十万元”提高为“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对于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由“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提高为“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检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如果经查证举报失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因举报失实影响被举报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同时,被举报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举报人虽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征得被举报人同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院要澄清。

  将进一步加强

  保护公民信息

  据新华社电  (记者罗宇凡)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草案新增多项措施严厉惩处各类网络犯罪,还进一步完善了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其他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