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三年受理强奸案208件 熟人作案比例超八成四

06.03.2015  11:10

  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 

  广州日报佛山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罗浩)2012至2014三年间,顺德法院共受理强奸案208件,其中熟人作案为175件,比例高达 84.13%。昨日,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三年来顺德法院办理的强奸、猥亵和卖淫等性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统计发现,熟人作案、 临时起意、夜间出入娱乐场所等成为了案发的共因。

  在208件强奸案中,涉案当事人231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60.17%,刑期最高达12年,仅14人被判处缓刑。

  据报告调研统计,在三年累计208起强奸案中,熟人作案为175件,比例高达84.13%。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多为普通朋友、网友、同事或邻居,尤以初识不久、了解不深的朋友最为常见。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网络认识的有28起。

  208起案件中,临时起意的犯罪占到75.48%。被告人往往在特定环境下取得作案机会,或出于冲动产生犯罪意图。

  案件资料显示,208起案件中有59名被告人实施犯罪前曾有饮酒,36名受害者在被性侵前曾有饮酒,其中23名受害人醉酒后完全失去意识、任由摆布。

  案卷材料显示,案发地点为KTV、饭馆、酒吧、迪厅等娱乐餐饮场所,或发案前不久被告人及被害人曾出入上述场所的有63起,占总数的30.29%。

  231名被告人中,209起的被告人为外地户籍,占总数的90.48%。同时,近七成案件的发生地点为居住场所,其中外地人聚居的工厂宿舍、镇街或村居内的出租屋占绝大多数,其余案件主要发生于宾馆或较为偏僻的室外,亦有少量案件发生于娱乐场所或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