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扶持300万元

29.08.2017  11:34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顺德区日前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顺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

根据办法,顺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根据办法,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顺德企业成功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在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根据办法,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顺德区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扶持。

已上市或挂牌的企业作为并购方完成首次并购行为,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交易金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内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并购非关联的顺德区外(含境外)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记者】覃征鹏

编辑: 朱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