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出台首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实施制度

24.11.2015  17:49

顺德区出台首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实施制度

 

      11月19日,顺德区印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及《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行业监管分工目录》、《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领域监管目录》,对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和规定。这是顺德首份有关各部门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制度,也是顺德目前最全面最细致的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梳理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权责清单。监管意见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性规定予以了明确划分规定,让监管权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向列明了从区级机关、各镇街,直到各村(居)民委员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横向划分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区分了“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区分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安委会”、“安委办”的职责,区分了“行业主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专项领域监管责任”。
      二、明晰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共性监管指标。虽然《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是具体执行中,对应该“如何管”、“管什么”并未明确规定,为此此份监管意见在实务操作中总结归纳了14点监管基本要求,让安全监管有指向、有指引、有指标、有落实。
      三、建立了分类分级的监管制度。监管意见根据行业特点、风险程度、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将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重点加强对1、2、3等级监管,通过分类分级重点监管制度结合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破解了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和监管对象数量庞大之间的矛盾,既减少了对低风险企业的不必要干预,又提高了监管效率,实现了风险分级,科学监管。
      四、突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整治重点。监管意见明确了三类整治重点,一是“打非治违”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列举了6种“打非治违”的情形,予以重点打击;二是重点查处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最大程度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三是抓紧“源头治理”,监管范围辐射到村居,明确规定了7种违规行为。
    五、对安全生产监管分工实施目录化管理。监管意见不仅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监管制度措施,还在其附件将有关行业领域分工以目录的形式,进行权责清单化管理。对67个重点行业和6个专项领域,列明了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让法律法规中的“有关部门”和“各自职责”不再抽象,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览无余”、“一目了然”,从而指引安全监管职责在实务中得以“落地生根”。
    六、列举了“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为了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权责相一致”的原则,监管意见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追究”单列一节,其中,既明确规定了重点问责的10种情形,又明确列举了区分责任的7种情形,还明确规定了从轻、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监管意见》不但强调“失职要追责”,还根据客观因素和因果关系考量,提出“尽职可免责”。这样的明确规定,既明确了“高压线”,让监管人员不敢触碰底线,又有效避免了认真履职人员担心无故被追责的“心中惶恐”,从而促使基层监管人员心中有正气,心中有底气,履职更到位。
    监管意见从动员协调、研究草拟、征求意见、上会修改,到正式印发,历经半年多时间,为保证该监管制度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和落实到位,共采取了四大措施:一是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专题研究小组”,群谋群策,小组成员从顺德区纪委、编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安监部门中抽调精英,重点研究制度的设计和草拟,研究权责划分中的难点焦点问题;二是到有关部门走访调研,听取对制度制定的有关建议,了解各自监管重点,明确各自权责;三是充分征求听取意见,草稿经过两轮向区属各部门、各镇街的全面征求意见,得到修改完善;四是经过区领导层高度重视和重点审议,顺德区常务副区长亲自挂帅,领导监管意见的制定、协调和商议等具体工作,制度出台前经过了区常委会议两次讨论,重点审议后批准出台。
    监管意见印发出台后,顺德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行动起来,根据制度要求,确定分级监管对象,建立监管台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务求落实到位。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计划出台有关配套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再细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