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福利到!日前,《顺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顺德城市网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以及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最低可获低保标准中的20%补贴。
《办法》中明确指出,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顺德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并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0%的,按当地保障标准的20%计算。”
福利一
申请低保条件放宽:入户即可申报
为了促进低保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实现应保尽保,应保保足,顺德于今年11月专门出台了《顺德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科学设计受助对象的准入门槛,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补差水平,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生活难的问题。
原低保办法中要求的“具有我区户籍3年或以上的家庭”才可以申请低保的条件限制已经被放宽,现在是“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新《办法》可以避免新入户家庭,突然生活困难,无法纳入低保的情况。”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顺德籍城乡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接下来会有更多新老顺德市民享受到低保的福利。
福利二
月人均收入不到低保标准可获118元补贴
据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介绍,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是这样滴: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而新《办法》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低于当地保障标准20%的,按当地保障标准的20%计算。”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到底怎么计算?
“顺德低保标准是每月590元,凡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90元的,都将统一按照低保标准的20%来补贴,也即是低保家庭人均补贴118元。”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给记者如此分析道,如果这户人家的人均只有580元,按照以前的补差水平就是只给他们每人补足到590元,也就是补10元。那么在新《办法》出台后,低保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获得118元,补贴提高了不少!
一堂生动的“数学课”后,是不是对低保补贴有了大概的了解?但,低保的福利远不止这些!
如果低保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每月将对此类家庭成员增发低保标准的10%!
如果低保家庭中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对象,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70周岁以上老人;
2.在校就读书的学生;
3.孕妇(按十个月计算,须在怀孕满3个月后,10个月以内凭准生证提出申请)或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限为一年,在哺乳期内凭婴儿出生证明申请),可采用临时救济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助。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劳动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艾滋病等危重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家庭成员。
■条例摘取
1、对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但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家庭收入。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提供在校证明、失业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低保证或特困人员供养证外,均视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2、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固定工作单位又不能提供收入证明,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妇女在产期或哺乳期的除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收入。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与公安、社保、税务、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员的车辆、工商登记、社会保险、养老金、住房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各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知多D
据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顺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于1995年7月,分城镇和农村两条保障线实施,实行差额救助。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并轨,实施一个保障标准。2015年1月,顺德低保标准提高到590元/人月,全区低保人数共4099户7741人,2014年全年开支低保救助经费共4567万元(含低保分类救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