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将“法定机构”纳入职务犯罪预防体系

19.09.2014  12:42

  社会创新中心、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和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这是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出现的新事物,它们有一个共同名称——法定机构。2012年,作为全国最早实行党政机构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佛山市顺德区提出设立法定机构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由此以上5个法定机构正式诞生。 

  面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气象,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职能,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大局,成为顺德区检察院着力谋划的一个课题。而对法定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是否将法定机构纳入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法定机构中人员的‘身份’问题,”该院反贪渎局副局长吴绪珍介绍,“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直接关系到对其的定罪量刑。” 

  为准确把握法定机构人员的身份问题,该院多次前往区相关部门和5家法定机构,对法定机构的职能架构、主体定性、经费来源、监督形式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顺德区法定机构人员主体定性的调研报告》。《报告》从立法精神和法益侵害的角度入手,认为法定机构具有代替政府行使部分“公共事务”的属性,必须保证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其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支持,若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必将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因此,应将法定机构纳入到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中来。 

  同时,《报告》还对法定机构人员是否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进行了明确,提出法定机构中具有监督、管理等职能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而对于法定机构中不具有职权内容、仅提供技术或劳务服务的一般人员,如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负责文艺节目排练的工作人员等,则不宜笼统地将其纳入此范畴。这些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法定机构的认同并达成共识。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该院制订了《关于开展对法定机构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列明了对法定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具体举措,同时明确指出结合法定机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预防工作方式和内容,形成针对法定机构的预防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法定机构模式试点改革大局等工作要求。2013年11月,该院邀请区5家法定机构举行廉政风险防控座谈会,向法定机构发放《方案》,并对如何贯彻实施《方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更有针对性、如何取得实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今年以来,该院按照《方案》的部署,积极推进法定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策划一系列廉政宣教活动。如该院预防部门联合监所部门,组织各法定机构共50余名工作人员前往顺德区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参观,现场听取了区看守所监管部门所作的警示教育讲座,参观了犯罪人员监管区,感同身受地同时强化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意识。同时,该院还充分发挥报刊、官网、微博等媒介的宣传作用,在报纸发表《法定机构有了“紧箍咒”》等相关文章,对该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宣传,在社会上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影响力。 

  “法定机构作为新生事物,对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难题,”吴绪珍告诉记者,“对此,我们也在不断加强这方面学习和研究,努力提升对法定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顺德改革发展大局。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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