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新审批宅基地不得超80平方米

09.10.2015  11:53

  顺德土地开发强度已经很高,如何管好宅基地的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张由琼 摄

  顺德是全省首个“城乡土地生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如何“管好”农村宅基地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8日,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区正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意见征求:相关《意见稿》在强调“一户一宅”底线同时,指出新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土地合并建宅基地也不得超80平方米

  之前顺德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曾出现进退两难的情况,全区有11.6万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需占用2.3万亩建设用地,但现实是顺德的土地开发率已近50%;但如果完全停止审批宅基地,农村居民住房则难以完全解决。

  所以在此次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征求中,顺德区指出要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调整,即已批准的村民宅基地固化规划小区内的宅基地不得再申请扩建、界线调整以及合宗建设。如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对原旧村庄范围内的旧房屋进行改建的,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相邻不同宅基地之间合宗建设或宅基地用地界线局部调整,但合宗后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用地界线局部调整后的宗地面积不得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

  “可以理解为农村村民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不足80平方米的,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提供土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原址或异地扩建至80平方米;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于受规划、水利控制等原因无法原址改建,如按规划退缩后宗地面积不足80平方米,需要异地重建的,在城市规划部门或水利管理等部门确认无法原址改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能提供土地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重建。”该区国土城建部门指出,上述条款都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后申请人应拆除地上房屋并将宅基地退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和申请人要采取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原地上房屋的拆除期限和宅基地退还期限等内容,确保按期将宅基地使用权退还集体,并注销原批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相关权利证书。

   审批两年内不动工宅基地使用权“作废

  对于土地资源极度紧张的顺德,不容许出现土地闲置情况,所以在此次农村宅基地管理当中也着重强调了土地利用率。

  “用地批准文件已超出有效期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今后需先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凭《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该区国土部门解释,经依法登记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两年内动工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可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区政府依法批准收回,不得撤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也不得侵害权利人使用宅基地的合法权利。

  “为了避免错误处理,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在土地权利证书的‘记事’栏中注明,即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建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可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不过对2007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以2007年遥感影像数据为准核实)的历史未批先建宅基地,如宅基地使用人符合顺德区固化宅基地分配政策、纳入固化宅基地名单且未分配过宅基地的,按现行政策实施违法用地处罚后,按相关文件规定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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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有严格要求

  今后顺德区集体所有性质的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的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方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本村村民;年满18周岁;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指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上的家庭户信息)无多余宅基地,需要分户建房的。(尹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