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对7宗涉毒案件宣判 今年来审结涉毒案203件

26.06.2018  15:3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王名润 通讯员邱霖静)昨日下午,随着审判员肖复春的法槌敲响,顺德法院“6·26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正式启动。这次开庭是顺德法院对7宗贩卖毒品类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林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利用微信与买家进行毒品交易

  被告人梁某柱自今年1月开始,便通过微信与买家梁某敏沟通毒品交易,并以4.5万元人民币贩卖900克毒品“冰毒”的价格达成协议。梁某敏要求交易前试货并通过微信向梁某柱支付了500元的试货费,两人约定交易后的总价要减去该试货的500元。

  2018年1月17日16时许,梁某敏通过微信与梁某柱约定当晚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上佳市市场附近进行交易。梁某柱交代其准备贩卖的是假毒品,遂于当晚由被告人沈某付款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一包毒品“冰毒”,并和沈某一起前往上佳市市场附近的一家公寓,与梁某敏安排的吴某一同吸食该冰毒以作试货。吴某确认冰毒没有问题后,拿着试货后剩余的“冰毒”与梁某柱、沈某一起找到梁某敏,并将剩余的“冰毒”交给梁某敏后离开了现场。随后,梁某柱、沈某坐上梁某敏的车辆继续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现场车上起获了一包净重为599.23克的白色晶体,在沈某身上起获了一小包净重为0.5克的白色晶体和4.5万元人民币。经鉴定,净重599.23克的白色晶体未检测出常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成分,净重0.5克的白色晶体则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顺德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数据:

   共审结涉毒案203件250人

  截至6月26日,顺德法院共审结涉毒类案件203件250人,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罪5件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49件57人,贩卖、运输毒品罪149件188人。

  审结案件中,共计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涉案毒品共计3433.12克甲基苯丙胺、515克海洛因、88.27克氯胺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