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男子胸部不适求医 数小时后身亡

19.08.2015  12:34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邱霖静 一男子因胸部不适求医,却在数小时后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未对其病情予以足够重视,及抢救措施不力,才导致了亲人的死亡,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5万元。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家属诉求。

  家属:抢救时没医护人员在旁

  梁某是顺德勒流人。据其家属称,2014年4月30日下午6时许,梁某下班后感到胸部不适,随即来到勒流医院接受治疗。“当时医院根据病情判断梁某有急性心肌梗死的症状,并安排梁某入住ICU病房。”家属认为,由于医院对此极度危险的病情未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和注意,未有及时采取积极的应对检查和抢救措施,错过了该病抢救的黄金时间,最终致使梁某在当晚的8点半左右病情急剧转坏。“医生虽作了抢救,但按我们在晚上10点左右所见,这种所谓的抢救并无医护人员在旁,只有一台胸压机不停在压梁某胸部,当时梁某的身体已僵冻,身体多处发黑,显示屏已经显示停搏,持续5小时以上,由此可见医院的抢救目的并不是为了救活梁某,而只是为了等待家属因心疼而叫停“护救”,迫使家属办理自动放弃治疗。

  梁某的家属认为,院方在事件中明显存在过错,包括:未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抢救过程中也没有向家属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家属的书面同意。家属甚至称,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勒流医院至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有资格收治心血管疾病。

  家属称,院方的过错令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被轻易带走,令一个幸福的家庭就此破灭,留下的是无依无靠的父母、3岁的女儿。他们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共25万元。

  勒流医院则辩称,院方对患者梁某的诊疗过程符合相应的医疗规范,没有过错。法庭上,院方详细介绍了死者的病情及当时的抢救过程。

  法院:家属无法证明医院有错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属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经法院摇珠确定,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该鉴定所出具的回复称:由于患者梁某遗体已经火化,无法做死亡原因鉴定,不具备医疗损害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故不予受理。获悉该消息后,家属也撤回了医疗过错鉴定申请。

  法官认为,事件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中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了诊疗行为;患者实际遭受损害;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法官分析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梁某的死亡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方面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此外,法官引用相关规定称,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院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可以被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家属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