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怕被坑?维权律师教你“避坑”

13.03.2021  19:43

大洋网讯 预付式消费发生纠纷如何更好地维权?直播带货又该怎么“避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委主任朱少波,围绕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投诉热点为大家支招“避坑”。

支招一:不鼓励预付式消费

朱少波介绍,2020年广东省消费争议中,预付式消费和网购仍然是投诉热点。“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健身,甚至食品销售,比如水果销售等领域,都存在预付式消费。”朱少波表示,去年的预付式消费还有一个新特点——“预付贷”,商家不仅要求消费者预付款消费,还鼓励消费者通过贷款来预付款项。一方面消费者的预付款安全性没有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还承担了贷款负担。

我们不太鼓励预付式消费。”朱少波说,预付式消费具有超前性、群体性、信用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往往有一个较庞大的消费群体,如果商家服务不到位、或者经营不善、甚至恶意携款潜逃,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支招二:预付信息最好截图保存

朱少波指出,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性消费时,应提高风险和维权意识,在付费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支付;2、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3、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其中有关服务内容、消费期限、会员权利义务,是否可以退款、退款方法等内容的条款,尤其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有疑问的地方要提前约定明确,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4、不要贪图小优惠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5、进行金额较大消费时要做好相关凭证备份,每次消费完毕后确认消费金额和账户余额,做好记录,让商家签字确认;6、如发现商家存在非法吸储、携款潜逃等恶意侵权迹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预付性消费发生侵权时,消费者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朱少波表示,合同、预付式充值的付款信息、发票或收据、商家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微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通过现金支付商家可能会开收据。但现在网络支付很普遍,商家往往不会开收据,这种支付记录可以截图保存。同时要清楚这类网络支付绑定的是哪个银行卡,方便与商家对账。

支招三:参加直播带货注意保存宣传及支付信息等

在2020年的消费争议中,网购也是一个投诉热点。而直播带货这种新兴的网络消费模式带来了新的问题。“直播带货的售后服务很难跟上。”朱少波指出,网购与直播带货有所区别,直播带货的用户本身很多不具有明确的购买意向,直播商家可能通过夸大商品质量、功能,隐瞒商品的缺陷,通过带货主播语言现场渲染,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仅沉浸于直播的宣传效果,根据自己的需要,细看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切莫冲动消费。”朱少波表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比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

参加直播带货最好能够跟举办直播活动的人员建立一个联系。”朱少波说,有的直播是一个临时链接,直播完就关闭了,一旦想退款、退换货就无法联系。

朱少波还表示,如果是在平台上的直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投诉,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和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他认为,短视频等社交平台如果发生了交易行为,这些平台也属于网络交易平台。

案例分析:“一碗面15元四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前段时间,一个“景区内一碗面15元四根”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这种情况下商家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呢?朱少波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了解其功能、性能、品质、数量等情况,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上述信息。

朱少波表示,对于15元的面条只有四根的情况,如果事先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披露,那么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在这个案例中,商家位于景区,消费者无法到景区外消费,如果商家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强迫交易,则可能构成欺诈或强迫交易,商家要承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漫画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