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预算法学习 服务财政改革发展——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在预算处党支部新预算法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21.10.2014  11:54


  编者按:10月11日,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同志参加了预算处党支部新预算法专题学习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新预算法学习  服务财政改革发展》的讲话。现将曾志权厅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新预算法学习  服务财政改革发展

——在预算处党支部新预算法专题学习会上的讲话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

(2014年10月11日)

  

  今天,我到预算处党支部来参加专题学习会,和大家一起学习新预算法。刚才几位同志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作了发言,谈了新旧预算法的对比,谈了目前财政工作状况与新预算法要求的差距,以及如何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推动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等问题,我觉得大家都讲得很好,很受启发。我也谈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新预算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法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学习,意义重大。

  (一)学习新预算法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大家从事预算工作,需要有一个依据和准则,预算法就是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新预算法在预算体系、编制、执行、调整、审查、批准、监督和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而且有很多创新和突破,政策性很强,只有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才能全面理解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进而提升个人业务素养,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

  (二)学习新预算法是实现依法理财的根本途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的基础工作。要全面理解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及内涵,准确把握其立法目的及其具体规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正确贯彻法律意图,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学习新预算法是推动财政改革,确保财政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颁布,汇集了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我省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引领了方向。学习好新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总之,全处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工作,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优化学习方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学习新预算法就是要把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优化学习方法,通过研读、结合实际讨论等方式,做到入脑入心、读懂读透。

  (一)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分析。大家要结合业务实际, 逐条对照新预算法条文进行分析对比,总结出新预算法中的要求哪些是已经做到的,哪些是没有做到的,哪些还存在问题需要改进,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改进,这样才能符合新预算法要求。在分析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破除陈旧的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抬头看路,注意归纳总结,分类整理,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结合工作实际,学以致用。新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近期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些要求都需要在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予以体现和落实。我们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新预算法已经明确,可以马上落实的要严格落实;有明确规定,但执行难度较大的,要积极改革,抓紧落实,比如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下达、省级支出与转移支付的明确划分;有规定但还没有细则的,要细化规定,比如明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与外延;没有规定和明确的要择优先行先试,比如2015年开展零基预算改革试点。大家要精心筹划,充分准备,把工作做在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要达到预算法的要求。

  (三)注重统筹兼顾,与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相衔接。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不但总结了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为今后预算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我们要做好各项改革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使得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推进财政改革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三、以良好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落实好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风、学风决定了新预算法的学习成效和贯彻落实成效,只有形成求真务实的学风和作风,才能深入学习领悟和贯彻新预算法精神,否则学习只能浅尝辄止,不入心入脑,贯彻落实只会走形式。

  (一)要依法办事。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预算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这就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和规矩。预算处是资金分配的中枢,责任重大,而预算处近年来人员变动大,干部队伍年轻,履历相对单一,经验相对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熟悉、了解制度,加强实践锻炼,明确分辨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严格依法办事,照章行权,依法理财,依法对资金分配进行审核把关。

  (二)要秉公办事。秉公办事是落实新预算法的重要保障。新预算法的颁布,涉及一定的部门权限变更和利益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力,要推动预算法的落实,就要敢于坚持原则,而坚持原则的前提是依法依规,不徇私情,不以亲疏关系区别办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三)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工作上要依法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但同样要注意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新预算法专业性强,有着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也有可能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这样不利于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和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推进。因此,我们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过程中,要转换思维,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热情耐心地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讲解、答疑工作,加强同业务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厅内各处室以及人大代表等的沟通联系,营造学习预算法、执行预算法的良好氛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执行到位。

  (四)要保持平常心。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淡泊名利、感恩知足的心态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相信组织的公正;要按照立德修身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对待工作始终保持高昂的热情,不要把权力看得太重,工作中不能斤斤计较,不要怕吃亏,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勤勉尽责;要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观念,一步一个脚印,不贪功、不冒进,有序推动财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