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今起实施,停课停工机制步入法治化、规范化 4预警信号强制停课具法律效力
新学期又开始了,如遇到极端天气要不要停课?《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明确当学生看到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即为停课信号。
记者2月28日从省气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首次在法律条文中确立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课停工机制,停课停工机制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此外,广东从今年开始实施新版预警信号图标,新版信号图标上面增加了灾害种类的中文文字。同时,省法制办已函复同意将台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引中的“建议停课”改为“应当停课”,预警信号正式具有强制效力。
预警信号发布遵循
“属地管理”原则
以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学生还要等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通知,才知道是否停课。对此,《条例》明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这表明,预警信号在广东省范围内将正式具备法律效力,只要看到当地气象台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手机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孩子即可放心地留在家中,自觉停课。无须确认教育部门或学校有没有发通知。”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县(区、市)气象部门发布了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对应区域内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停课。不过,记者看到,部分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对应区域与行政区划并非完全一致。以广州为例,广州市的预警信号仅对应越秀、荔湾、天河三个区,而其余8个区的预警信号则由所在区的区级气象台站发布。佛山市的预警信号仅对应禅城区,高明、南海、顺德、三水4个区均可独立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前10至15分钟
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停课不需再等学校通知,那会否造成学生没上学而教育部门不知情?
对此,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熊亚丽介绍,省气象局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已经建立“提前通报、同时发布”机制。
所谓“提前通报”,即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小时前,向同级教育部门发出“特别报告”,告知预计将会在2小时后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教育部门做好停课准备。在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包括升级、降级或解除)时需提前10至15分钟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同时发布”制度则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相关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同级教育部门的停课通知。
除了停课,《条例》对上述4种气象灾害预警情况下的停工也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第20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对于因气象灾害停工是否影响工作收入?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接下来如何结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配套的停工措施、实施细则等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