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3.07.2015  17:47

  近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标志着全国统一、自上而下、迅速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预警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管理办法》分总则、信息制作和发布、信息传播、保障措施与附则五章,共二十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预警定义、工作原则、解释机构等事项,规定了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预警信息传播过程中利用的传播网络和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对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管理办法》附件还规定了预警信息制作需采用的统一格式,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内容。

  《管理办法》针对性强,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明确规范了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预警发布工作机构、预警发布传播及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科学性强,是在总结应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基层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所形成的较为科学的管理规范;具有全面性,管理办法对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交换、传播全流程,以及预警发布体制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对全国预警发布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近两年,在国务院应急办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气象局成立了《管理办法》编写工作组,调研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需求、各地方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设情况和预警信息媒体传播状况,并多次征求各部门修改意见,于今年6月完成了管理办法的编写,并呈报国务院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