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遇红色暴雨预警,停课!放学遇橙色预警,延迟放学!

27.07.2018  15:53

如遇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广州的学校将有明确细化的停课制度!

27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气象灾害下的停课制度,并规范了延迟放学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征求意见稿》表示,学校应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学校也应当告知教职员工、学生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的渠道。学生及其家长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天气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在放学时段遇暴雨应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复课情形,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黄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红色以下信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给学生或者家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遭遇气象灾害违反规定学校未停课或未延迟放学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文化、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途径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意见提交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