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14.12.2017  04:11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夏俊杰。

  设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毒理楼4楼30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毒理楼4楼634㎡)。
许可证号:SYXK(粤)2015-0068。

  有效期:2015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6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程锦泉。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夏俊杰。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