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03.10.2015  20:49



  

  粤财会〔2015〕4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粤财会〔2012〕1 号),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训班学员50人,其中企业类学员25人,行政事业类学员10人,学术类学员5人,注册会计师类学员10人(各类别报名人数与录取名额比例若低于3:1,将视情况调整)。现将学员选拔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我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驻穗单位财会人员,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1.企业类:在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行政事业类:在我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学术类:在广东省内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的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专著。

  4.注册会计师类: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担任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一年以上经历或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高级经理)三年以上经历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具备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申报材料为2015年10月12日至23日。

   (二)笔试。 省财政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组织选拔笔试。笔试命题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会计通用类知识。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英语等相关知识。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及英语题,重点测试学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笔试考试时间为12月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笔试成绩占80%,材料占20%(仅在确定面试资格时计算)。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命题内容主要为学员经历介绍、专业问题分析、社会热点现象分析或管理难题处理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及人际交往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定在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培训安排

  广东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培训班将于2016年一季度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三个培养阶段。

  不同阶段设置不同培养目标,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培养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远程学习、自我学习、考察交流、高层论坛、课题研究、推荐使用等。每年集中培训2次,每次10--15天。培训课程采取专家讲授、实战演练、案例分析、学员讨论、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省财政厅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和综合评价。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且满足其他各项考核要求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广东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五、使用安排

  根据个人情况、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单位意见适时推荐领军人才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工作,包括:积极推荐到财政部成为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或会计信息化专家;安排学员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省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择优入选为省会计专家库成员或推荐为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担任课题评审专家;以专家身份参加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参加全省会计工作会议、各种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等。

  六、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考试、集中培训等开支;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

  联系电话:020-83170540、83170299、83170423(传真)

 

   附件: 广东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