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涉经济领域典型案例:卡遭盗刷银行被判赔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这是继今年5月该院发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后又一批涉经济领域的典型案例。今年1—7月,全省法院共办结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金融纠纷一审案件共8.60万件,结案标的额908.08亿元;办结涉及金融诈骗等金融类犯罪一审案件共769件1214人。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类型,涵盖网络借贷、期货交易、估值调整、网络盗刷、让与担保、融资租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独立保函追偿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等与金融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整治资本融投资市场、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金融创新改革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功能。
2016年,广东法院审结涉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18.64万件,结案标的额2185.18亿元。同时,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共同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与省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出台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及时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主体发出书面司法建议,共同防控金融风险。其中,为推进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广州中院就解决银行第三方支付问题向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就信用卡滞纳金收取问题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出司法建议;深圳中院就规范券商收取相关服务费(佣金)和证据保全等问题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国信证券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从司法角度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提出完善意见。
典型案例 1
银行卡被莫名绑定支付宝
遭盗刷银行被判赔
原告乐某进在被告建设银行某支行(下称银行)开通的一张借记卡账户,于2015年5月29日凌晨短时间内,绑定了支付宝等六家网络支付平台,并连续发生了24笔不正常交易,被盗取存款共1.2万元。乐某进发现资金被盗后立即挂失并报警,其后到银行办理索赔,但银行并没有给其任何材料填写,也未指引其该如何处理,导致被盗资金中有1.1万元无法追回,遂诉至法院。
中山第一法院认为,在储户发现资金被盗并及时通知银行后,银行即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储户进行追索的附随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故判决银行向乐某进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损失1.1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中山中院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 2
用微信群非法吸储3.5亿元
被判刑八年九个月
2014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理利用所加入的手机微信群“珠江汇”,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先后向被害人尚某、张某等多人多次循环借款,并支付每月3分的利息。后以更高额利息出借给何某、程某夫妇等人,其中出借给何某、程某夫妇的款项高达1亿元。2014年7月开始,何某、程某夫妇由于经营不善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导致冯某理资金链断裂继而不能偿还集资的款项约3600万元。后冯某理到公安机关自首。
广州番禺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冯某理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在半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存款多达3.5亿元,并造成几十名被害人损失3400万元,判处冯某理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典型案例 3
公司上市受阻
被判按约定回购投资人股权
原告高聚浩公司与被告金网达公司、罗某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高聚浩公司向金网达公司投资500万元辅助金网达公司上市,并取得金网达相应股权,金网达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成功上市,否则,金网达法定代表人、股东罗某及其丈夫李某需向高聚浩公司回购相应股权。后金网达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前上市,高聚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金网达公司、罗某、李某退还投资款500万元及利息。
广州天河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协议合法有效。金网达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前上市,高聚浩公司依约有权要求罗某支付股份回购款及利息。故判决罗某、李某向高聚浩公司支付回购款500万元及利息。罗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维持原判。(记者/祁雷 通讯员/潘玲娜 黄海磊陈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