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一些领导将家庭打造为“权钱交易所”
亲情应与权力“绝缘”
“勤读书,要孝悌;学谦恭,循礼义;节饮食,戒游戏;毋说谎,毋贪利……”
家风有着穿越时空的力量。五百多年前,一代大儒王阳明把祖辈对自己的教育与自身的哲学思想相融合,通过一封封家书对后代子孙谆谆教诲。而今,回眸王氏家族一路沧桑,对族箴祖训的坚守是他们心中永远不灭的灯。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风,尤其是党员干部的家风,一头牵着党风政风,一头系着社风民风。家风正,方能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
修身正己,言传身教
关于家国情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条层层递进的清晰逻辑链,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阐释出自《礼记·大学》:“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追而溯之,家国天下皆由修身始。
领导干部往往是家庭的核心,其言行为子女亲属所效法,其品行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约束着身边人。“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家风建设中同样适用。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总有那么多共产党人,始终仰望星空,无私、坚韧而纯粹地致力于为人民谋福祉。他们身体力行,为子女亲人树起了精神的旗帜、德行的标杆。
反观现下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悄然变异。他们不仅自己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还亲手将妻子儿女培养成“利益共同体”,将家庭打造为“权钱交易所”,最后落得同堂受审、为人唾弃的下场。
其实不少落马官员贪腐的初衷,是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但当方向错误时,走得越快,反而离目标越远。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财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百年前的清人已有如此卓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与其给子女留下金山银山,不如树德育人,立下代代流传的精神财富,这才是领导干部对子女亲人真正的爱、对家庭和社会应尽之责。
立规立诫,划清亲情与权力的界限
眷顾亲情是人之天性,无可厚非。但公权与私利之间亦存在天然的鸿沟,不可逾越。
很多老一辈革命家都非常注意让工作与家人“绝缘”,自觉维护权力运行的规范。例如,毛泽东有著名的“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陈云给家人定下“三不准”:不准搭乘他的公务车,不准翻看、接触他看的文件,子女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
诸如此类的家规家诫,不仅体现了领导干部个人清廉无私的品质,也是为划清亲情与权力界限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明确遵循。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为公则利、为私则害。能否隔绝公权和私利,反映了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和权力观。
曾有一次,焦裕禄的大儿子焦国庆为了看戏告诉售票员:“焦书记是我爸爸。”结果没买票就进去了。焦裕禄知道后非常生气,当即叫来家人训了一顿,命令孩子立刻把票钱如数送给戏院。紧接着他又建议县委起草了《干部十不准》的通知,不准任何干部搞特殊化,不准任何干部和他们的子弟“看白戏”。
在谷文昌家,不论是子女还是妻子,都“要靠自己的本事吃饭”,没人得到过任何特殊照顾。女儿谷哲慧,从一名临时工到转正花了15年。爱人史英萍,自1952年被定为行政18级后的30多年中,再也没有提升过职务和工资。
他们之所以是先锋模范,不仅在于严于律己,更在于始终以看似“不近人情”的严苛要求约束家人,不让任何人“沾光”,决不给特权“开绿灯”。
领导干部当然有亲情,但是权力必须“六亲不认”。借“情”之名,图“利”之实,最终只会为情所困、为情所害。
“领导干部对子女亲属的管理有时难以靠‘硬制度’,这就要通过家规、家诫等,用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进行约束。”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这种对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身边人的精神约束,落脚点其实也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运行的规范。
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笼子”
培育良好家风,精神层面的引领和涵养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扎紧制度的“笼子”。
今年1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这是首次以党内纪律规矩的方式,将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多项条款,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多年,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方面发挥着监督作用。近年来,随着提高抽查比例、“凡提必核”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制度长出了“牙齿”。制度执行越来越严,无疑对领导干部的“治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去年,上海率先进行试点,出台《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专家认为,这在家风建设层面上也是一种配套制度的构建,可以在地方探索后全国推广实施。
此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强化家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旦出现领导干部违纪涉及子女亲属及身边人的现象,从严处理,以儆效尤,让权力不再“任性”。(中国纪检监察报 杨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