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领导干部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07.11.2014  08:09
来源:宁夏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依法治国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带头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有许多重大战略举措和重要理论创新。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吃透内涵、把握精髓,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一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历史反思、现实考量和战略谋划三个维度表明了中央的考虑和意图,想得很深、看得很远。过去我们党是革命党,现在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走向法治。法治是执政党执政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以往“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变,但含义不同,表明依法治国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心,从以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主,逐渐转向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法律施行并重。三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个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三个共同推进”相互融合、紧密联系,体现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三个一体建设”在本质和目标上是相通的,体现了法治的协调性和配合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协调、相适应。四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只有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法治国家。五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就是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大任务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四者相互联系、环环相扣,构成了我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衡量标准。六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就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180多项改革措施,加强立法、执法、司法三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引领带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通过中心组、党员干部会、专题学习班等集中学习,上讲台、讲党课、作辅导,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带头宣讲解读,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全会精神。要把全会精神向群众宣传好、讲明白,结合下基层、送政策等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讲全会精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做好结合文章,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项新要求。要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要带头学法知法。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知法懂法,才能自觉守法用法。学法首先是学好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学好宪法才能纲举目张。现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这次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党委中心组要把宪法列入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也要把学习宪法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包括对基层群众、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都要把宪法作为重点内容。学法要有所侧重。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精”,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学法还要抓好制度落实。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现在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力。我们已经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下一步要在落实和执行上下功夫,促进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

要增强法治意识。实际工作中,“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这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办事不力、矛盾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法治的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要善于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特别是对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在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有的干部机械执法、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办什么事都要找依据,有了就办,没有就不办,面对矛盾和问题不作为、不担当。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很明确,对公权力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社会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另一种是有的干部错误认为,为了发展、创新就可以“良性违法”,这与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是相悖的。中央反复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所以,面对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制度、规定、规章包括地方法规确实不适用的,要及时通过程序废改修释,使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就能引领社会风气;反之,老百姓也就不会把法律当回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就成为一句空话。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决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

要严守党纪国法。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这次全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而且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不仅自己要守法,也要对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及亲属、子女从严要求,影响和带动他们自觉守法。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对中央和自治区作出的决策部署,一定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能各行其是、我行我素。

要坚持依法行政。法律限制了权力,也限定了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不仅是束缚,也是保护。在作决策上项目时,心里要想一想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好决策的关口,决不能拍脑袋办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老百姓的承受程度,也要考虑法律效果,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要把依法行政贯穿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过集体讨论;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要由依靠行政、经济手段管理向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转变,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严格按法律程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法服众、以法说话、以法育人,以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

要注重法情并重。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特别是一些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热、信访问题,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要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当事人既能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能感受到温暖和关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越来越希望司法部门“一碗水端平”。现在,影响司法公正的个案时有发生,有的托人情、找关系,有的干预干扰司法独立、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群众的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的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维护公平正义,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支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自觉带头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不得以各种方式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做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要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不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干预不能干预的事情。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处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以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奋力开创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