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领导干部造成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据新华社电昨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昨天的深改组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现在,我国发展已经到了必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
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明确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解读
为求政绩破坏环境情况已引起重视
官员离任先对其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即便能躲过审计,一旦查出领导干部在任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无论官至几何都要被追究责任。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眼里,这是中央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建中国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近期中央提到的领导干部要“能上能下”等治吏举措一脉相承。
汪玉凯提到,目前,官员在地方任职后,往往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离开后,这些工程给当地造成沉重负担,甚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也有一些官员,为谋求快速发展,不惜牺牲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近几年,官员卖地搞房地产开发尤其普遍,城市发展变成土地经济。另外,一些地方过度开发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些发展方式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是对环境不友善的发展方式,也是不能持续的发展方式。
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环境和资源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在当地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新举措为领导干部量身定做,就是要领导干部转变发展理念,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
目前,政府的考核中,环境保护也会被考虑其中,那么审计和追责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观念呢?汪玉凯表示,审计和追责产生的影响和力度大大高于普通考核。官员在进行决策时,要考虑离任时是否能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的审计,即便有幸闯过一关,如果造成环境破坏,无论在哪儿做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这就给官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审计和追责就是悬在官员头顶的利剑。
汪玉凯认为,审计和追责是一种刚性指标,和一般要求的警醒作用不同。当然,既然是刚性指标,就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比如终身追责制,追究程序如何,谁来追究,毕竟环境破坏有很多客观以及主观原因,怎样的标准才算公平公正,这就需要制定严格的实施细则。
目前,中央政治局已经把目标提出来,下一步就是要通过试点来进一步完善细则。细则出台后,如何进行落实,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不然利剑就变成了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