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吃人”频上演 代表:细化主体责任倒逼电梯维保到位

03.08.2015  12:04

 

  要形成一种常识,电梯也是“老虎”,也可能会“吃人”。有了敬畏意识后,大家才会真正去重视如何安全使用电梯。张浩/漫画 

  电梯安全话题再次成为媒体和朋友圈关注的焦点。最近几天,湖北、山东、江苏、广西、浙江接二连三发生电梯“吃人”事故,尤其是湖北荆州安良商场“母亲最后一刻托出幼子”的现场视频,让不少人看后都心有余悸。对于电梯安全,大家也纷纷表达出深切担忧。

  地铁、商场、住宅楼几乎哪里都要用到电梯,可以说,电梯已经深度嵌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常常乘电梯,哪有不担心”。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消除各个环节的漏洞和隐患,唯有通过细化主体责任,加大法律责任,倒逼电梯生产方、管理方、维保方、检测方守住安全底线,同时从幼儿园开始,大力推动公众安全知识教育,才能避免电梯“吃人”。

   隐患多多,“电梯惊魂”频频上演  

  7月26日至30日,我国连续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故,“湖北荆州商场扶梯将一女子卷入致死”“山东青岛两天发生两起电梯伤亡事故”“江苏无锡女子遭货梯卡死”“浙江杭州居民楼电梯夹死女学生”……一幕幕悲剧让不少人发问:我们天天都必须乘坐的电梯怎么了?乘坐电梯还安全吗?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国家质检总局前几天的通报显示,2014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36人;今年上半年,发生电梯事故23起。“我们同国外进行过比较,我国每年因电梯事故死亡人数和发达国家相比,并没有太大差距。”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然而,各地电梯隐患较多,造成电梯困人等故障时常出现。“我们那幢房子的电梯就没正常过几天,两台电梯轮流闹毛病,门关不上、突然停在某层、摇晃不断……”家住北京石景山区的王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她对小区电梯安全的担忧。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静近日介绍,2014年全年仅广州市、南京市、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就分别解救困梯人员14606人、10180人、6816人,平均每天分别解救40人、28人、19人。而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236万余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有11万余台。照此推算,每百台电梯就有近5台存在隐患。

  “每一处隐患就意味着一个地雷,人命关天,所以电梯生产商、维保方、管理方、使用方和检验检测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将隐患及时消除。”广东一家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彭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不过他也提醒,电梯“吃人”几率还是很小的,公众不要过分焦虑,很多时候电梯出现临时故障,其实是系统的一种自我保护。

   细化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倒逼各方主动堵漏  

  电梯安全涉及设计、制造、安装、维保、管理、检测和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一旦出现漏洞,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张涛提出,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不仅要彻查原因,而且要对这些年来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系统分析,总结问题出在哪里,拿出具体方案,消灭事故隐患。否则,类似悲剧还会发生。

  一些电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导致我国电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二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三是问题电梯脱离监管,流入市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三分靠产品,七分靠维护。电梯很多时候出事都因疏于日常保养。”一位长期从事电梯行业研究的专业人士向媒体表示。谈到与电梯安全息息相关的维保行业时,他却直言“太乱”,譬如电梯维保公司常常出现恶意杀价、成本倒挂的现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此外,有的电梯使用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电梯维护保养、检测等费用,导致维保单位无法或拖延向质监部门申请检验。

  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亦是电梯运营中产生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的重要原因。据了解,在电梯实际运营中,电梯投资者、建设者分别为开发商和电梯公司,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业主,管理权属物业公司,检验权归属于质监部门,这就容易因管理责任主体众多导致安全“防火墙”被打破。而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直接后果是,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对于谁来赔付伤者,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推诿、卸责的困境。

  此外,问题电梯流入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严重不足,也是导致电梯故障频发的根源。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电梯安全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细化、明晰各环节的主体责任,通过严厉的法律责任倒逼生产方、运营方、管理方、使用方和监管方守住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各方的责任已经有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各方还是容易发生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比如有的电梯老化了,换一台要花上百万,商场和物业公司往往会抱着能用则用的态度,一旦出了事故,就会出现各说各有理的情况。另外,商场和住宅的电梯业主是多个时,责任人如何明确?”朱列玉建议,制定细则,将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规定得更具体,让各方不得不守住安全底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众安全知识教育,必须要抓紧了  

  作为使用者的公众,也一定要尽到安全义务。广东一位从事特种设备检测研究的专业人士提醒,很多事故就是因为大家不重视,最后导致悲剧发生。他说,安全知识推广普及特别重要,不应是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现在一定要做了,并且建议从幼儿园抓起。

  对于近期发生的多起电梯伤人事故,张涛一直非常关注。他的观点是,大家对电梯首先要有一个正确认识,只要是机械都可能出故障,电梯、游乐设施在给公众带来方便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我们对它要抱存一份敬畏感。要形成一种常识,电梯也是“老虎”,也可能会“吃人”。有了敬畏意识后,大家才会真正去重视如何安全使用电梯。否则,天天强调、宣传安全知识也没用。

  据悉,针对频频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各地近期都开展了“电梯安全检查大会战”。在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看来,“大会战”的最大好处是,既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又能推动电梯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张涛建议,相关部门和媒体还可以就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引导公众展开讨论,然后把意见整理归类,找对预防事故发生的方法。

  法治宣传也被提到重要位置。张涛说,平时大家可能不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现在则必须提高认识,好好学习相关法律,生产商、运营商、商场、公众都要明白自身该履行哪些义务、承担哪些责任。“如果荆州安良商场按照法律,真正做到了‘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悲剧或许可以避免。”张涛感叹道。

  据介绍,近十年来,我国电梯以20%的速度增长,目前保有量达到360万台,已是世界第一。如何保障几百万台电梯(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老旧)每天安全运行,对于生产方、维保方、监管部门以及广大公众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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