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药品新规初稿:网上药店或可售处方药

29.05.2014  10:21
摘要: 5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农产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将不能在网上随意销售了。

5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加强对网络销售上述商品的监管。

据《办法》介绍,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一旦通过实施,将对当前相对混乱的食品、药品网购市场进行规范,消费者权益也得到更有效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赵兵辉

统筹:何勇荣

亮点1

药企不得开网店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

其中,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互联网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由执业药师开展网上咨询服务;销售处方药应当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但《办法》同时拟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同时,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需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亮点2

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与先行赔付制度

上述《办法》拟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要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备案至原颁发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公示其执业药师信息。这也意味着,消费者若要获悉该网站是否可靠,可凭网站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在食药监局上查询。

记者发现,对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票,意见稿里也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稿拟要求,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对于如天猫、苏宁、淘宝、1号店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在信息查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新规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执行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并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与先行赔付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企业法人等,情节严重的,或被通信管理部门停止接入服务、关闭违法网站的,将被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亮点3

第三方交易平台把好第一道关

当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中,许多食品、药品、化妆品、农产品等均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淘宝、京东、当当网、苏宁、国美等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就有许多相关产品在销售。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上述意见稿里也有详细、确切的规定。比如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首先把好第一道关,对在其平台上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产品、资质进行审核。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需要,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内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措施。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公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信息等内容。

同时要求,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对目前在网上正蓬勃发展的农产品,《办法》还特别提出:个人在网上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需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核实更新。也即是说,今后农民在网上销售自产自销的苹果、土豆、玉米等农产品,不得在自建网页的网店上销售了,必须进入到淘宝、1号店、京东、天猫等大型交易平台中销售。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农产品进入销售时就先把了质量安全关。不过,该人士也指出,这种做法可能会抬高流通成本,对部分“卖难”的农产品不利。

网上药店将吸引更多资本关注

■业界

目前,具备售药资格的网上药店共有180来家。

网上药店处方药解禁,这对医药行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广州 快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八百方医药平台创始人廖光会对南方日报记者分析到,利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上药店的产品数量会增加;其次,处方药需求者都是刚性需求,意愿大需求多,属于长期消费;再次,处方药市场都是企业长期培育的医院市场,更利于网上营销的客户转化。

在康爱多网上药店CEO王燕雄看来,解禁处方药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有助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处方药如果可以在网上药店买,慢性病患者就不用到医院排长队买药,而且电务商务的最大特性就是透明,药价将会明显下降。”王燕雄说。

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振洋表示,预计将按照分类放开处方药,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品种,肯定会放开,而麻醉类、精神类等管制药品则不会放开;一些中草药处方药估计只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下单购买,而心血管病则必须凭处方购买。

针对网上药店处方药解禁,多位医药电商业内人士还指出,网上药店的产品交易记录都有据可查,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查就能知道药品的来源和流向,有利于监管。

据记者了解,目前医药电商B2C产品种类主要以OTC、保健品、家用医疗器械、药妆、计生产品等为主。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整个医药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2亿元,而仅仅三年时间,至2013年线上医药市场规模就达到40亿元。

网上药店以后可以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投广告宣传处方药,销售额会暴涨。”廖光会表示,目前网上药店的总体市场规模大概是40亿元,处方药开禁后,想象空间非常大。

廖光会还指出,由于之前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属于违规行为,使得资本不是太看好网上药店。现在情况则不同,网上药店一旦被资本关注,就势必有资金进来,网上药店的资金链紧张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