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药监局:率先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

30.09.2014  12:0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通讯员张雅馨报道:9月2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从10月1日起,广东省率先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及责任人,将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黑名单”制度,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纳入“黑名单”后,相关信息会通过药监部门的“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2年。

据悉,除了将涉案产品的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以及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对社会公布外,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内容也将一同公布。而企业一旦被列入了“黑名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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