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食药监总局简政放权:力度大且很谨慎

20.09.2014  13:23

  中新社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董子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组建以来,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近日对中新社记者说,食品药品是关乎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简政放权不同于一般领域。食药监总局考虑到承接能力的问题,采取逐级下放的方式,力度大且很谨慎。

  2013年3月,食药监总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确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职能,国家食药总局内设17个机构。原食品安全监管司“由一变三”,其中,一司、二司分别负责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分析和建议;三司负责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此次机构改革,国家食药监总局对部分职能进行取消和下放。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分别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同时,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改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定”方案中明确,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由农业部门监管,之后的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王满传认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由从前的5个监管部门减少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监管环节减少了,监管的空隙、盲区少了。之前职能难划清、责任难落实的情况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明确责任、划清边界,实现对食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反而是给监管提出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当简政放权减少了静态的事前审批时,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监管就要跟上,特别是加强针对食品药品风险流动性的跨区域监督执法,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白地带。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又进一步。

  “中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同时运转起来,行政体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市场活力才能被激发。”胡颖廉说,具体到食品药品领域,既要加快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自发活力;又要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变静态的“一次性监管”为动态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只有全面科学地理解简政放权,才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