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下月起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我市餐饮行业较少出现

11.10.2014  13:28

  本报讯  (见习记者杨敏)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将在下月起试行,“禁设最低消费”等多项新规定受到市民关注。日前,记者走访梅城部分餐饮店发现,“最低消费”规定在我市餐饮行业较少出现,只有部分中高档餐厅对包厢设置了最低消费。

  梅城江南一家以湘菜特色为主的餐厅经理解释说:“近年来,顾客会选择适合自己的餐厅进行消费。‘最低消费’的作用明显下降,甚至是不需要的。所以我们没有这种设置。”而部分中高档的酒店餐厅仍有相关的最低消费要求,且多为包厢消费。比如一家主营活鱼菜肴的餐厅包厢最低消费标准就设置为280元。据悉,在此之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此次《办法》的实施,将会是国家在餐饮业首次禁止最低消费。

  市餐饮协会常务副会长陈钢文告诉记者,协会尚未收到相关的通告,倘若实施,会按照新《办法》中的规定督促餐饮经营者做好工作。而就“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这一规定,陈钢文表示担忧。他认为,最低消费设置是否合理,应当由消费者和市场需求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