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捡”到钱收入囊中 一男子被判盗窃罪

02.11.2014  12:02

  本报讯  蕉岭县一男子王某在一家饭店看到餐桌上放着一叠钱,抵不住金钱诱惑的他悄悄地把钱藏了起来,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的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蕉岭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8月11日8时左右,家住蕉岭县广福镇的王某和往常一样去镇里的一家饭店内喝茶,当时店里有店主夫妇和另外一名熟人徐某。由于店主夫妇正在忙,王某便和徐某一起喝茶聊天,他看到店内餐桌上放着一个红色塑料袋,用手一摸感觉到袋子里装的是钱,起了贪念的他便趁店内其他人不注意时,把袋子装进了自己的裤袋内。为了不引起怀疑,王某还以要谈事情为由邀请徐某到自己家中喝茶。回到家中,王某将红色塑料袋藏在卫生间门口的红色桶内。王某离开饭店十分钟左右,饭店老板娘就发现自己放在餐桌上用红色塑料袋装着的14000元不见了,想到当时店里只有王某和徐某,便问两人是否拿走了袋子里的钱,两人都否认,还建议老板娘报警处理。在民警问话时,怀着侥幸心理的王某仍然不承认偷了钱,直到民警在其家中搜出被盗现金,王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