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高扬宪法精神

04.12.2014  12:06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 题: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国高扬宪法精神

作者:陈伊昕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工作在何方,是何民族,有何信仰,年龄大小,职位高低,我宣誓忠于宪法,守护宪法……” 连日来,一场“指尖上的宪法宣誓”在网络间流行,通过轻击鼠标,逾26万人完成了对宪法的宣誓。

今天,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各种主题活动将在全国展开。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以宪法日的设立为契机,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媒体援引专家的解读说,这是“依宪治国”首次正式写入执政党的最高政治文件,是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最高诠释。

也就是在这份决定中,还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宪法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指出,国家宪法日的定位很高,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凸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今年设立国家宪法日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宪法事件。对于整个国家而言,在每年的12月4日也会对宪法制度有一个反思:政府思考如何依宪治国,民众思考如何对宪法忠诚。

实际上,在四中全会之前,中国领导人已多次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再次强调这一论述,并指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让宪法走近民众

在中国的八二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章节被置于“国家机构”前端,旨在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和授予。该章所辖条款增至24条,某种层面上,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以及对人文精神的追求。

不少声音指出,在中国社会,宪法以“根本大法”的概念被熟知,但如何让宪法走近民众,让它真正地“活”起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本身与公民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人们可以在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宪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行使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运行。

同时,韩大元表示,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机关,要积极有效地监督宪法的实施,“违反宪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追责,这样才能让民众感受到宪法的有效性。”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被一并写入。有分析指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这是依宪治国的两大核心所在,惟有这两点变为现实,宪法才能真正“活”起来,运用到生活之中,贯穿于国家管理之中,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

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中国正在掀起一股“宪法”热。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将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向宪法宣誓、公众代表讲述自己的法治故事、创新形式发布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新举措、向公众代表赠送《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等。

此外,全国司法系统也在展开宪法宣传,多地法院向社会公众开放,还通过微博招募粉丝前往参观。而教育部则提出,全国中小学在宪法日当天应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晨读宪法章节。此外,官方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专门学时,甚至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焦洪昌则指出,除去简单的知晓宣传,“宪法日”还应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正如“3.15”这天对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曝光,既宣传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公信和企业诚信,“相信宪法日也会有这样的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