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个自贸区检察室将落户南沙
为进一步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切实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检察院发布的《意见》涵盖三大片区。而日前,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专门针对南沙自贸区也出台了《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设立派驻自贸区检察室,承担自贸区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参与自贸区市场综合监管等职责。这也将是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中首个设立的派驻自贸区检察室。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以来,以“对港澳开放”和“全面合作”为方向,在投资准入、自由贸易、金融监管、服务业开放、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先行先试。无论省检察院还是南沙区检察院出台的《意见》也都恰恰针对这一需要。
笔者仔细研究两份《意见》,发现两个文件都特别注重发挥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自贸区活跃的经济活动难免会伴生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犯罪的现象,因此,加大惩治这类犯罪行为是省和南沙区检察机关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明确,通过加大查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的力度,优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自主发展环境。南沙出台的《意见》也专门提出,重点突出打击利用地下钱庄、离岸公司进行的跨境有组织洗钱犯罪,强化对金融犯罪的预警与防范。
此外,针对自贸区的特点,省检察院专门规定,通过调整民事诉讼监督思路,将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生效裁判是否违背强行法的要求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上,突出考量冲突法的确定是否合法有效,准据法的查明是否准确、理解与适用是否正确,努力实现对接国际贸易规则、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尊严和尊重市场主体意志的有机统一等等。
正如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所要求,南沙区检察院明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保障的组织机构。其中,借鉴上海经验,探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该室将承担自贸区诉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参与自贸区市场综合监管等职责。
笔者调查了解到,目前自贸区三大片区中,只有南沙已经明确设立派驻自贸区检察室。南沙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郑创彬告诉笔者,目前派驻检察室的筹备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成立后,该检察室将专门承担南沙自贸区范围内的检察工作,专门服务保障自贸区,不再承担非自贸区的业务。“设立检察室将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时效性。”他说。
此外,该区检察院还将探索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维护自贸区社会公共利益。计划探索涉港澳案件特色检察机制,对涉港澳刑事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聘任港澳籍特约检察员,将法律监督向粤港澳经济合作园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