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印发

30.11.2018  11:17

大洋网讯 近日,记者从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据悉,这是广州市首个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年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拥有该房屋。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已做好配售准备,只待专项方案敲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递交申请。

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信时记者 康健 摄

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内外部设计。信时记者 康健 摄

记者探营:

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首筑花园”配备精装修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的首筑花园现场走访。记者了解到,首筑花园17栋高层住宅外立面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园林等配套设施施工。

据了解,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包括公开销售的房源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提供927套房源。住房户型以三房两厅和四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据介绍,17栋高层住宅中,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总计347套。

记者在对外开放的样板房中看到,该栋高层住宅为两梯三户,包括101平方米、116平方米和119平方米三种户型,均设计为三房两厅两卫。“包括共有产权房在内的项目所有住宅都是配备有精装修的,购房人仅需购买家具家电就可以入住。”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朱姗表示,首筑花园所提供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将根据申购人数量分期推出,并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

向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开放申请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超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两大类,兼顾进驻南沙区的重大开发投资项目和优先发展企业在本区无房的员工。

其中,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为了更好地集聚人才,此次试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将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开放申请。

可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择产权份额

根据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应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房人可按照自身支付能力等决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不得高于百分之八十。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要按月向代持机构缴纳租用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5年后购房人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拥有该房屋

当共有产权房年满5年时,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购买价格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类似交易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除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外,购房人还可以流转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流转方式分别有转让“内循环”和上市“外循环”两种。“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的两种流转方式。”吴超表示,

内循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需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

外循环流转房屋时,购房人需要购房产权登记满8年,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上市申请。

记者了解到,在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价格确定方面,管理办法也有规定:当购房人欲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类似交易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当购房人欲将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上市交易时可以自主拟定转让价格,所报拟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代持机构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

(信时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林丹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