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异地医保患者成功跨省结算
汕头市已顺利实现与人社部信息中心、省结算平台的联网对接,成为继广州市之后省内第二批开通国家异地就医信息结算系统的城市之一,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目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家医院已接入国家平台,我市首例异地医保跨省结算也于近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成功实现。
今年75岁的陈先生退休前一直在天津生活,退休后,他带着家人一起回到潮阳老家居住。今年初,老人因双脚罹患关节炎导致无法走路,于是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在3月份接受了左侧膝关节置换手术。市二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许楚岫介绍,因陈先生的职工医保缴费地在天津,根据原有的规定,在汕的住院费用需要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再前往天津报销,不仅过程麻烦,还需等上几个月才能拿到报销款。到了6月份,陈先生接受了第二次手术,由于医院结算系统已与国家平台对接,这次手术的医保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陈先生也成为我市首例享受异地医保跨省结算便利的患者。
记者了解到,以前省外参保人在汕就医,需要在家乡的社保部门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进行备案,然后在汕头的医疗机构出院后,还需要先自行支付医疗费,再拿着相关票据到家乡去报销,费时费力,十分不便。为了让来汕就医的外地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便捷的一站式住院结算,同时方便我市参保人赴省外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解决参保人异地住院费用报销“跑腿”、“垫资”等情况,市人社部门全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做好本地医保系统升级改造同时,主动联系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市管协议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异地就医信息结算平台建设,完成作为就医地与天津市的全流程模拟联调测试,顺利对接国家结算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住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人员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可在人社部官网上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
编辑: 张伟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