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今日海淀法院开庭

21.08.2015  23:30
本案中,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作为股权众筹项目,在原告(反诉被告)飞度公司旗下经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融资88万元以经营一家餐馆。

  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今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人人投母公司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以及2名证人出庭。

  本案中,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公司作为股权众筹项目,在原告(反诉被告)飞度公司旗下经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融资88万元以经营一家餐馆。融资成功后,人人投认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经营房屋所有权性质、物业费均等,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故依约解除了合同,并诉请法院判令:1)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5%)44 000元,2)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违约金44 000元,3)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司经济损失19 712.5元;三项合计107 712.5元。

  被告(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就此提出反诉,认为飞度公司恶意违约拒不给付融资款项,融资主体最终为87人,超过法律规定的50人上限,融资成功后也未将融资款及时支付给诺米多公司,故反诉诉请:1)要求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7.6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自2015年1月22日起计算至飞度公司全部返还之日止);2)判令飞度公司赔偿诺米多公司损失5万元;3)要求飞度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证人许某和范某出庭作证,2人都是此次众筹项目股东,许某投入1万元,范某投入5000元。项目众筹成功后,发现被告(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租赁房屋房产所有权信息、房租费用以及实际经营空间等存在与宣传不符情况,提出异议,但一直未得到明确且信服的答复。于是在几次沟通未果后,人人投母公司飞度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终止了与诺米多公司的合作。并将参与此次众筹的投资人的本金以及此间产生的利息归还了投资人。

  据了解,此案股权众筹参与者来自全国各地,一直通过线上工具来进行项目进展和信息沟通。此外,在证监会下达《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通知》前,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对于投资者的审核仅限于身份审核,最低5000元起投,众筹项目主要是线下实体店铺投资,通过分红来取得收益。

  此外,人人投主要是众筹项目宣传推广方,具体交易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此案中涉及资金交易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来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范围下,此案中股权众筹成功后,所有投资人均为众筹项目的有限合伙人,但依据相关法律,有限合伙企业主体应为2-50人。据原告方人人投母公司飞度公司代理律师介绍,原告方是通过合伙套合伙的形式,保证众筹项目成功后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体人数在法律范围内。

  据悉,本案系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案件,此前备受社会关注。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对股权众筹行业形成的交易规则进行法律评价,尤其是投资主体人数、资金托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此外,本案还涉及股权众筹交易中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定位、权利义务分配,以及是否是居间合同关系,交易内容是否全部有效等争议。在股权众筹专门性规定相对缺位的背景下,裁判结果对于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形成相对科学的裁判规则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将择期宣判,新浪科技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