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首发“悬赏令”找“老赖”!两区法院接连出手

26.07.2017  09:11

  25日,记者分别从蓬江法院和江海法院了解到,蓬江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全市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紧接着,江海法院也发出了一份执行悬赏公告。

  江海法院的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邹蔚恒、邹蔚华的住所(蓬江区美景里8号501)小区内,并通过江海法院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者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鸿基油压机械厂与被执行人邹蔚恒、邹蔚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经江海法院主持调解,邹蔚恒、邹蔚华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鸿基机械厂货款27.25万元,但两人未能自觉履行,鸿基机械厂向江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两名被执行人更换手机号码、变换住所,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于是,江海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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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努力破解“执行难”,日前,江海区法院与区教育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发改统计局等17家单位联合签订了《江门市江海区“构建诚信江海联动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可以说是江门基层法院与有关方面进行联合签订涉及单位最多的一份文件。

  江海法院执行局局长赵炜说,这份《备忘录》呈现出惩戒部门多、措施多、力度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共有18家单位参与,惩戒措施共10项,联合惩戒机构之多在江海区历史上少见;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原来法院一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部门在多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涉及项目招投标资格准入、食药品经营许可、政府优惠性补贴、限制出境等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并通过互联网、政务网等推送方式,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编辑: 梁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