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举办首场针对不文明行为的专题文明宣教会

28.12.2016  18:37

12月25日上午,汕头市在龙湖区翰苑举办“拒绝车窗抛物”文明宣教会,这也是汕头市首场针对不文明行为的专题宣教会。

本场文明宣教会由市创文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和龙湖区创文办联合举办。与会人员现场观看“拒绝车窗抛物”文明宣教片,市律师协会、市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先后作文明宣讲。同时,阶段来因“车窗抛物”被本地媒体曝光的多位驾驶员到场现身说法、接受教育。

据了解,汕头市创文强管工作开展以来,在全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环境发生明显改观,城市形象得到极大提升。同时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了“文明城市,美丽汕头”全民文明行动,向市民发出文明行为倡议书,制订了《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汕头市公职人员行为准则》。通过一系列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从小事做起,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随着创文工作不断深化,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守规矩、讲文明,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汕头人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但是还有一部分市民没有跟上创文的步伐,不文明现象仍经常可见,“车窗抛物”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顽症陋习。

会议明确指出,有“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个人将面临多项教育惩戒,并将被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处以罚款、扣分处罚。为进一步规范市民交通行为,杜绝车窗抛物不文明现象,下来,市创文办将联合汕头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加强管理,对存在“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人员予以教育惩戒。

车窗抛物”者将面临以下教育惩戒

1、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被市创文办和交警、城管执法部门集中办班教育;

3、公职人员有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者,将被抄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通报所在单位;

4、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被公安交警部门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并扣2分;乘车人抛物的则处以50元罚款;

6、对被媒体曝光车窗抛物2次以上者,市公安交警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时评

”掉个人素质 “”坏城市文明——公羽

驾驶途中,把剩下的饮料罐、烟头、纸巾随手往车窗外“潇洒一挥”……如此有悖于社会公德的陋习真可做得如此心安理得?汕头市“拒绝车窗抛物”文明宣教会昨天上午在龙湖区举行。这场别开生面的宣教会,不仅是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更是为了让广大市民接受教育。

车窗抛物”可谓害人害己!此前,央视记者曾做过一个实验,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在汽车高速行驶下,一个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致命的“炸弹”。当你打开车窗随手抛洒垃圾在路面时,当你无意间真的“害了人”时……你“”掉的就是自己的素质!“”掉的就是个人的形象!“”坏的就是城市的文明!

我们拒绝车窗抛物!”近期,本报等主流媒体纷纷开设专栏,曝光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广大市民网友全民皆兵,踊跃投稿,誓让不文明行为无所遁迹。

自创文工作开展以来,汕头市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城乡面貌已有了明显变化。广大驾驶员只需在车内常备一个小型垃圾桶,就能避免“伤及无辜”;只需一个垃圾袋,便可为城市的文明新风尽一份力。劝君莫再车窗抛物,以免成为“全民公敌”。

(汕头公宣 编辑: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