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首度微博直播 审理港籍罪犯假释案

07.11.2014  10:14

  ■港籍男子张某假释案审理现场,其妻子陈某出庭承诺愿做丈夫假释监护人。(记者 郑志波 通讯员 杨磊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东莞监狱的高墙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审理港籍罪犯张某假释一案,并首次在监狱内进行庭审微博直播。经过法庭调查及合议庭合议之后,张某被法院当庭裁定予以假释。

  参与整个旁听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中心副总主任邵建波表示,过去港澳台籍罪犯假释一直是个空白,东莞中院的试点工作意义重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体现了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

   案情

  港男骗取征地补偿款被判刑

  张某今年47岁,香港居民。张某从1993年起在惠州市惠城区承包土地,用于养鱼和栽种果树。

  2006年6月23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并拟对被征地范围内的果树进行补偿。为骗取政府的征地补偿款,张某隐瞒补种果树的事实,骗取了政府征地补偿款共计419万元。

  2009年6月4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宣判后,张某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09年12月18日起,张某在东莞监狱服刑,因表现良好,东莞中院先后于2011年12月15日、2013年6月20日对其减刑一年二个月、一年。此次,东莞监狱对张某提请假释。

   庭审

  陪审员详询罪犯心理测试

  昨日上午10时30分,市中院在东莞监狱内设置的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除了审判长陈彩玲、审判员刘冬虹,还有人民陪审员陈耀汉,其是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所长。此外,庭审还通过市中院的官方微博进行直播。

  执行机关东莞监狱称,张某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考核期间内,共获嘉奖16次,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共获表扬2次,2014年3月获得记功奖励1次,2014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鉴于该犯一贯以来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提请对罪犯张某予以假释。

  接下来,合议庭针对张某服刑表现、有无再犯罪的危险,包括假释后生活来源、监管条件,以及对居住的社区有无不良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

  其间,人民陪审员陈耀汉问张某,服刑期间是否有家人探望、电话或者书信联系,对自我犯罪的认识等。张某表示,与家人经常联系,因为当时读书少,不懂法,做了错事,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改造,希望假释出去能够与妻子一起照顾父亲以及两个儿子。

  陈耀汉还就张某曾经做过的一份心理测试,详细咨询执行机关,测试是怎么做出来的,张某的犯罪倾向方面的测试值是否属于正常范围内等。

  执行机关称,这个测试是司法部认定的国家统一心理测试,当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学方面的干警进行,一共进行13项测试,还针对张某的人缘交际、有同情心责任感强、性格固执等方面对其作出了建议,且犯罪倾向方面的测试值在正常范围内。

  庭审最后阶段,法庭还请张某的妻子陈某出庭。陈某当庭承诺,愿意做丈夫的假释监护人。“假释期间,我会关心、帮助和监督他,好好生活,一起种菜过日子。”陈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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