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聘任首批港澳籍大湾区律师兼职仲裁员
6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聘任9名港澳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创新发展与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相结合,在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征程上迈出新步伐。
据介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能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熟悉内地、港澳法律的专业优势,建立起粤港澳三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融合发展的桥梁与纽带。
为增强聘前培训效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精心筹划、精细组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聘前培训工作。邀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有关负责人及骨干仲裁员、广东省委党校专家教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等专业人员,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讲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基础及前沿理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实务、劳动争议审理实务以及国史国情省情等课程,切实提高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业务能力,强化其政治担当。培训结束后,依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进了仲裁员任前考核,程嘉雯、陈佩玉、陈云霞、黄兆鸿、江仲有、林美芳、谈叶凤仙、庄凤兰、郑嘉茵等9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考核成绩合格,被聘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广州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相关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经济融合更为紧密,人力资源流动更加频繁,新业态用工及跨境劳动用工更加普遍,从而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优化大湾区劳动法治环境、构建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但也为三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早在2019年,国家人社部即授权广州开展聘任港澳籍劳动争议仲裁员试点工作。运行三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相关做法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此次聘任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员,让其参与内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既可以增强他们对内地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全面认识,从而为三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衔接提出意见建议及具体实现措施,又可以发挥其精通内地、港澳法律的专业优势,从而为妥善处理涉港澳、新业态及跨境劳动用工争议提供法律意见。“下一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与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作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领域推进广深双城联动、广佛一体化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人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