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首批百个行业协会商会今年脱钩

27.07.2016  02:07

  广东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再出新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7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今年第一批共选择10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脱钩试点,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底之前完成。

  经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负责单位、试点名单、试点时间、试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作了安排和规范,推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脱钩试点

  据了解,脱钩深化改革试点负责单位为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及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有业务主管单位、后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仍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由省民政厅直接登记、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省民政厅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省脱钩联合工作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收集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并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省脱钩联合工作组选取10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名单。

  试点重点推动“五分离、五规范

  2016年进行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7月31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省脱钩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验收、总结。

  据了解,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各脱钩负责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范围进一步扩大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2014年,我省分别两次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中开展脱钩工作。尽管起步早、行动快,但对比2015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我省的脱钩面还比较窄。在主体上,此前的范围仅限于会员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以“协会”“商会”为后缀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不包括会员主体为同业人员,后缀为“联合会”“促进会”的组织。在内容上,此前的内容未涉及党建、外事、代管体制调整、事业单位转型、资产登记、产权剥离、委派监事、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等事项。

  除广东外,全国还有17个省份也先期开展了脱钩工作。对此,国家专门做了分类指导。已完成脱钩工作的省,要全面对照《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的党建、外事、资产管理、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综合监管体制等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开展深化脱钩改革。由于对照《脱钩总体方案》,我省此前的脱钩改革还不彻底,为此,今年2月25日,省脱钩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专门明确,不管行业协会商会此前是否参加过我省脱钩改革,都一并纳入此次脱钩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