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漫画:推进。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 题: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新华社记者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确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的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这次四中全会举行的时间点,距离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已近两年,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已启动实施近一年,要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时间表上余下的时间也就数年之多。
9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舆论认为,中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更需要用制度为强势反腐护航,使其成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推进依法治国,亦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这些都说明,中国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
四中全会召开前的数月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做法已在“多路并进”。在改革“试验田”上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大陆地区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被正式任命。
同期,备受社会关注的“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二审重审案公开宣判;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作出无罪宣判;其他一些刑事领域冤假错案也已经或正在“纠偏”。
之前针对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审查,也表明了执政党正以最大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仍在努力摆脱两千多年“人治”的阴影,无论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还是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治理,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了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树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权威,刻不容缓。
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文革”期间一度出现“失宪”、“违宪”的情况。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几代领导集体均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和中国现行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底基本形成。
“法律体系初成,不代表法治国家的完备。”四中全会前参加建言献策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说,在基本“有法可依”的环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在推进之中,而“有法可依”也不是静止的,也需要不断完善,这都构成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时代背景。
“对于四中全会,我们更加关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大考题,在高速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治理未必都是均衡发展的,要让13亿多人都高度自觉地依法办事,并不容易。”沈国明说。
法学专家、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则指出:“归根结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可持续推进,需要执政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多位法学专家期待中国进一步实施好“依宪治国”。这个提法曾于2002年3月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前不久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明确提及。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是最高层级的依法治国,在宪法旗帜下,法治将体现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预设性,既要对权力制约,也要对权利保障,最大可能彰显公平正义。
这都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执笔:刘斐、许晓青,参与采写:徐扬、白旭、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