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将因病致贫首次纳入救助范围 部分人群零门槛入院

05.02.2016  09:56

  粤首份医疗救助文件出台,省级财政有望投入15亿元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通讯员粤民宣报道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首份关于医疗救助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日上午,记者从民政厅了解到,广东省级财政今年将在医疗救助领域投入15亿元,且降低救助门槛,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将实现医疗救助零门槛。

  省财政有望出资15亿元兜底

  日前,省两会现场有代表提出:医疗救助标准,广东各地市标准不一,广州地区每年每人资助上限是35万元,而粤东西北某些地方仅为5000元。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救助金,省政府如何保证?对此,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表示,2015年省级财政的投入已经达到12余亿元,2016年有望达到15亿元。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很大,其中最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已经达到了70%。

  他介绍,医疗救助金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央财政拨款、省财政拨款以及地方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是承担主体,资金主要来源是省财政预算以及彩票公益金20%的提留金。

  因病致贫首次纳入救助范围

  扩大救助覆盖范围是《意见》的最大亮点。记者发现,《意见》首次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纳入到了医疗救助范围之内。此前广东的医疗政策主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主要救助对象。

  此外,如果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当地规定上限的,都可得到救助。“60%”这个数值如何得出的?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解释道:“这个数值是在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他表示,60%参考了广州和珠海的现行做法,力求将全省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提高到与珠三角同样的水平上来。

  底线困难人群零门槛入院

  《意见》明确,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住院人员住院押金,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部分人群的入院押金,这意味着最底线的困难人群可以直接住院,基本实现零门槛接受医疗服务。

  从前的医疗救助大多是事后救助,受助者需凭借医疗费用单据到民政部门申请,经过逐级审核审批后才能得到救助金,程序繁琐不说,不少救助对象还因无法承担住院押金和医疗费而住不起院。《意见出台》后,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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