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开92公司骗23万人非法集资99亿 首犯蒋洪伟获无期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昨日上午,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广东邦家公司”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该案创下涉案金额和受害人数两个全国之最,一审认定金额达99.53亿元,上当受害者多达23万人次。首犯蒋洪伟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后的最高刑罚。
案情
全国16省开92家公司
蒋洪伟生于1971年4月20日,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蒋洪伟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兆晋公司和广东邦家健康产业超市有限公司(下称邦家健康超市公司)这四家公司,并且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审查明,这四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少则1000元,多则7000万元,蒋洪伟出资从60%到99%不等。四家公司成立过程中,蒋洪伟又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
随后,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经司法会计鉴定,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兆晋公司、邦家健康超市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约为99.53亿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经查明,上述非法集资款按照蒋洪伟指示,汇入其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并由其本人控制和调拨使用。蒋洪伟将集资款用于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共55206.43万元、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万元,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此外,本案有部分集资款蒋洪伟无法交代资金去向,上述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造成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据悉,蒋洪伟作为广东邦家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使用多家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方式,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款人民币22881775.12元、美元236008.32元、欧元29828.74元、港币1011.32元、澳币20883.89元、马来西亚币4140.21元。
判决
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蒋洪伟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周文凤等17人在同案人蒋洪伟的指使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还认定,蒋洪伟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则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2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还判决违法所得、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同时宣读了已扣押的财产,包括蒋洪伟的赃款941420元,各被告人退缴款项,广东邦家公司的127辆车辆以及该公司被查封的北京青龙湖别墅43套。
判后,4名被告人举手当庭表示要上诉,但蒋洪伟未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