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遭廉署起诉 罪名涉及在深租豪宅
10月5日,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名,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再审。
现年70岁的曾荫权成为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最高级别官员。香港律政司表示,对曾荫权提出检控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
罪名涉深圳豪宅租房事宜
廉署当日发表声明表示,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两项指控涉及曾荫权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未能就自己两个利益事项及时申报和披露。
据廉署表示,第一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即当时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或与该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在相关行政会议讨论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改名为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正与雄涛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深圳东海花园一住宅单位的租约,及在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支付人民币80万元的相关款项(注:80万元为租金)。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或与该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就该东海花园住宅单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礼获聘就该住宅单位进行室内设计。
昨日下午,曾荫权与其妻子曾鲍笑薇携手前往香港东区法院应讯。当法庭宣读第一及第二项控罪时,曾荫权均以英语回应:我明白。若曾荫权认罪,案件将交付高院判刑,法官问曾是否明白,他表示明白。当天法官准予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宣布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再审,其间其不得骚扰证人。
根据法庭控制书指出,曾荫权所涉案件会传召24位证人,当中包括14名政府人员、3名廉署人员以及7名市民,并有4000页文件证物。
曾荫权:深信法庭会还清白
2005年,曾荫权通过补选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并于2007年获选连任,直到2012年6月30日正式结束任期。2012年初,在任期尾声,曾荫权被传媒爆出在深圳租豪宅及接受富豪款待等事宜,被指当中可能涉及利益冲突乃至贪腐问题,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
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后,曾荫权透过前任行政长官高级私人助理莫伟梁发表声明回应。声明称:在过去三年多,我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我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我清白。
据悉,曾荫权被起诉的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皆与其曾经要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单位有关。在香港,行政长官在任期内获编配官邸——香港礼宾府,但任期结束后便失去获配官邸的待遇,须搬离礼宾府。2011年时,还未卸任特首的曾荫权就曾表示,在行政长官任内不方便置业,卸任后的居住问题还未有着落。2012年年初,曾荫权以年租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租下深圳东海花园一套600多平方米的住宅单位,准备退休后居住,由此生出事端,最后为了释除公众疑虑,曾荫权宣布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与业主解约。
未就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除了租住深圳东海花园一事外,传媒也曾报道曾荫权外出滥用公帑、乘坐富商私人飞机和游艇等,比如被指55次外出期间共花费港币1200万元,当中41次入住总统套房,但曾荫权此前表示每次都有支付相当的费用。
昨日律政司披露,廉署的调查和律政司的意见已涵盖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在小心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检控守则和海外御用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后,“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曾荫权作为前特首,身份地位特殊,加上廉政公署一直没有宣布检控与否的决定,此前外界也有担心案件可能会受政治因素影响。律政司指出,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此次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
昨日,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强调,此次对曾荫权提出起诉,无论在决定的过程或作出决定的本身,都完全没有任何的政治考量,更没有如有些人所说有政治打压的成分。他表示相信自己的同事,以及若有需要会外聘外间大律师。对于此案是否会影响香港的廉洁程度,袁国强认为无论结果如何,他相信香港人会同意一个廉洁的政府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而这次检控也反映香港现有的廉洁情况,以及现时香港廉署的独立制度,和律政司独立作出检控的制度仍然健康地运行。“从正面来看,证明了香港现有法治和法律制度仍然健康地运行。”
[其人]
曾带领香港度过亚洲金融风暴
曾荫权于1967年加入当时的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要职,范围涉及地区行政、财政、贸易,以及与香港回归有关的政策事务。1995年,曾荫权获委任为财政司,为首位出任这个职位的华人,打破了一百多年来一直由英国人担任财政司的传统。1997年香港回归后,曾荫权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曾在1997至1998年带领香港度过席卷亚洲的金融风暴,广受赞誉。2001年出任政务司司长职位,2002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大紫荆勋章,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行政长官。
[语录]
我在政府工作了四十多年,一向都是按规矩而办事,公私分明。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我才会考虑接受别人的邀请,但接受之后,也一定按规矩办事。
——2012年2月22日会见媒体
经过多次反思,我必须承认我一直紧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甚至质疑我的诚信。我其实要多谢传媒近日的报道,让我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为公职人员,我们不单只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
——2012年2月26日回应媒体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王睦广 晏婵婵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