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被追逃后“遥控”大厦租金获利数十亿
经过多年发展,新中国大厦已经成为广州著名的服装批发中心。没人有确切知道,潘维曦从广州新中国大厦的租金中非法截留了多少钱——在一份讯问笔录中,他自认获利1.4亿元,法院认定他获利3.4亿元;而署名“新中国大厦一千余名业主和商户”的一封举报信则指控,他至少私吞了35亿元。
这些钱,本来应该是用来向政府偿还20多亿元非法集资款的。匪夷所思的是,在政府、法院的严密监管下,身居香港的潘维曦却成功地遥控着广州新中国大厦的一切,将其变成私人提款机。
日前,潘维曦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潘维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潘维曦当庭表示上诉。
动辄亿元的金钱黑洞吞噬了黑、红两类人:多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狱,且面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公职人员中,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政府官员相继因受贿身陷囹圄。
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究竟如何形成,政府、法院的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从查封到网上追逃
在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与人民路交界处,矗立着一栋地下五层、地上四十三层的大楼——新中国大厦。从1995年筹建至今,新中国大厦历经烂尾、萧条,逐渐成为名闻遐迩的服装批发中心,高峰时期每天人流量达七八万。热闹的市场催生了高价铺位,位置好的铺位每月租金高达13万元。
潘维曦,生于1958年,香港人,但同时持有广州市增城市的居民身份证。即使在竞争对手看来,他也算得上商业奇才,整合资源的高手。
1995年,潘维曦成立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潘维曦在香港注册的中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广州友谊有限公司。友谊公司出地,中港公司出资4亿元,在十三行路一号建大厦,大厦最终定名新中国大厦。按照协议,友谊公司将获得大厦7000多平方米物业、5个车位及4000万元补偿;潘维曦方可拥有除友谊公司7000平方米以外的14万多平方米的物业。
1999年,新中国大厦负一层、负二层及首层至九楼商铺商业部分交付使用,十层至三十层未装修使用,还有楼层未建完。
一切似乎在按照潘维曦的设计推进。但一起非法集资大案改变了新中国大厦的命运。
1998年,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进行改制审计,“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26日的一份判决书确认,1994年年初,潘维曦成立了广州市国兴企业发展公司,之后又陆续成立了国商公司等20多家关联公司。1996年6月,国兴公司等出资成立广州市汇商城市信用社,后改制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汇商支行高息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10亿元,至1998年12月尚未兑付的高息存款本金为人民币20多亿元,透支总行人民币超过35亿元。以潘维曦为法人的国商公司利用吸存回来的资金近14亿元用于建造新中国大厦。
2003年,广州中院对“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国商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含新中国大厦未出售面积约85624.7平方米)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判决书显示,11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多的10年,少的4年。潘维曦被注明“另案处理”,但蹊跷的是,直到潜逃香港前,作为该案主要嫌犯之一的潘维曦一直都是自由的。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非法集资案爆发大厦被查封后,他每天除了去工作组就是回新中国大厦进行管理。
新中国大厦被查封。自1999年5月开始,广州市政府侦办“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98-12”专案组同意国商公司在专案组监控下继续经营,以退赔20多亿元的非法集资。
一时间,涉及新中国大厦的诉讼成百上千,既有投入高额资金却拿不到返租金的业主,也有材料商、建筑工人。
1999年6月,广州市政府工作组接管了新中国大厦的财务、公章,大厦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作组的同意才能进行。
为方便监管,新中国大厦设立了一个新账户,新中国大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时,都必须汇入这个账户。
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表明,这种“活查封”是出于维稳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的考虑。尽管监管严密,但只有小部分租金收益进入了监管账户,大部分流入了潘维曦个人的腰包,即使在潘出逃香港之后的10年,这种状况也一直持续。
1997年,新中国大厦开始销售铺位,推出返租,即先将铺位卖给客户,然后大厦返租5年,小业主每年可坐收租金12%.1998年下半年,推出更优惠政策,客户只要缴纳30%价款的首付,剩下10%由开发商垫付。新中国大厦当年度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
1999年9月21日,潘维曦携7亿多元售楼款逃往香港。而此前,法院已经冻结了与新中国大厦有关的所有银行账户。
2001年4月20日,潘维曦被网上追逃,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潘维曦发出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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