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7日起丈夫可享有法定侍产假

27.02.2015  20:30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27日宣布,《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下的法定侍产假今日起生效,男士可享有三日侍产假。

  据悉,新修订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雇员,子女在2015年2月27日或之后出生,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可就其配偶或伴侣每次分娩享有三日侍产假。若受雇不少于40星期,并已向雇主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书,雇主也须就他已放的侍产假,给予相当于每日平均工资五分之四的侍产假薪酬。

  劳工处呼吁雇主在法例实施初期,如雇员无法预早三个月通知,仍能体恤员工家庭需要而弹性处理,可即时放侍产假而不需五日预先通知。(记者王小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