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走私仿真枪一审被判7年 二审开庭重审

20.03.2017  19:43

(原标题:香港男子走私仿真枪案重审开庭,一审曾判走私武器罪刑期7年)

      香港人陈智勇走私武器一案重审,于3月20日上午在深圳中院开庭。此前,陈智勇从香港携带、售卖至内陆的仿真枪,8支被鉴定为枪支,深圳中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陈有期徒刑7年。

      后陈智勇上诉至广东高院,2016年9月1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陈智勇走私武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陈智勇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告诉澎湃新闻,现有枪支认定标准不合理,陈智勇也无走私武器罪主观故意,他为陈智勇做无罪辩护。庭审于3月20日上午11点半左右结束,未当庭宣判。

      香港人携带、售卖仿真枪入境被判走私武器罪

2015年3月5日,陈智勇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经海关工作人员检查,在其携带的行李内发现枪盒2个,后经人身检查,在其腰部发现仿真气枪2支。 本文图均为 律师 供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陈智勇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经海关工作人员检查,在其携带的行李内发现枪盒2个,后经人身检查,在其腰部发现仿真气枪2支,在其上衣口袋中国发现仿真枪支消音器和瞄准器各1个及仿真枪支的BB弹1包(200颗),当场查获。

      经深圳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查获的2支仿真气枪为枪支,查获的BB弹不是枪弹,查获的仿真枪支消音器和瞄准器不是枪支散件(零部件)。

      深圳中院还查明,陈智勇在2015年1月加入枪支QQ群等,出售仿真气枪。同年2月份开始接受预定,在香港购买国内客户预定的各种型号枪支,再找水客走私,然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货主。除陈智勇携带入境被现场查获的2支外,陈智勇共走私15支仿真气枪入境,其中在案发后通过控制下交付的方式查扣到涉案的仿真气枪11支。

      经鉴定,陈智勇共涉嫌走私的枪支为8支,检验意见书显示,8支仿真枪平均枪口比动能2.77焦耳/平方厘米至11.42焦耳/平方厘米不等。

      2015年12月2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武器罪,判处陈智勇有期徒刑7年。

      2015年3月5日,陈智勇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经海关工作人员检查,在其上衣口袋中国发现仿真枪支消音器和瞄准器各1个及仿真枪支的BB弹1包(200颗),当场查获。

      陈智勇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2016年9月1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陈智勇走私武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枪支鉴定标准争议

      一审判决书显示,陈智勇供述,他携带入境的2支仿真枪是在香港旺角广华街枪天堂买的,之前卖出的也是在香港买的。

      周玉忠认为,陈智勇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涉案枪形物是陈在香港旺街广华街枪天堂合法正规经营的街面门店自由采购而来,并在入境后通过正常物流配送给各游戏玩家,陈智勇甚至也是用实名账号收款、实名邮寄涉案枪形物,这与真正的走私军火具有的隐蔽性完全不同。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侯欣一告诉澎湃新闻,2017年两会上,他提交提案建议将枪支认定标准提高到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至少恢复到2001年16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避免刑事打击面过度扩大,同时建议对枪支进行分级管理。

      侯欣一说,由于现行的枪支司法认定标准和多数民众对枪支的认知相差悬殊,与民众对武器、枪支的认识产生了严重背离,导致不少被告人不服司法裁判,也影响了相关司法裁判的公众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