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药房九员工涉嫌宰客被捕 混淆计价单位以次充好

25.09.2015  09:11
近年来香港多起药房宰客事件被曝光。C FP图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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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香港多起药房宰客事件被曝光。C FP图

  昨日,香港海关透露,自8月中旬以来已开展行动打击药房不良营商手段,有8男1女共9名药房职员被捕;本月底至十一黄金周期间,海关还将展开第二次专项打击行动。

  宰客惯用伎俩:混淆计价单位、以次充好

  据 香港海关透露,“黄金战士”第一阶段的行动早于8月中旬在香港各区展开。行动中,海关发现两间药房涉嫌使用误导手法、令顾客认为所购商品是以斤计算,但实 际上却是以两或钱计算;另有四间药房则涉嫌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以外观相似的产品充当知名品牌出售。据悉,第一阶段的行动共检获有关货品超过11万港元,外 观相似的药品475盒,有8男1女共9名药房职员被捕。

  据香港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署理高级监督许伟明表示,行动中发现药房主要以 两种不良手法销售货品,常见的就是混淆计价单位来误导消费者,多数时候店员不讲清楚价钱或避开消费者提问,再快速地使用刀或碎粉机切割药品,变相强迫消费 者购买。例如,有药房误导消费者花胶每斤453港元,但付款时却变成每两453港元,每斤价格变为7248港元;另有药房在出售中药玛卡时,销售时为每斤 680港元,付款时却称每钱680港元,每斤变相收取10万多港元。

  除混淆计价单位外,药房也惯常用其他牌子的产品来误导消费者,其中喇叭牌正露丸、娥罗纳英药用软膏以及双飞人药水是“重灾区”。

  若定罪最高判罚50万港元监禁5年

  根 据香港《商品说明条例》,商户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有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的营业 行为,因此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50万港元及监禁5年。

  据海关表示,去年12月海关“放蛇”一间位于旺角西洋菜南街“中信中西药房”的药店,店员以误导性手法隐瞒药材玛卡的价格,直到结账时才告知顾客是680港元一钱,被海关当场揭露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告于昨日在观塘法院认罪,被判囚6个月,缓刑3年。

  今年7月,本报报道了内地顾客赴港游时,在香港某药房以39600港元买两支黑鬼油的事件。在香港海关的介入下,涉事药房将款项退还给顾客。该黑心药店被香港消委会公开点名,同时被港九药房总商会除名。

  采写:南都记者  晏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