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调查汉能薄膜 2年前李嘉诚也曾受罚

31.05.2015  20:29

上周,有关汉能薄膜发电的一则新闻,“撬开”了香港证监会的金口,令其打破过往几个月的沉默,首次向公众披露正在对汉能薄膜发电进行调查。

对于香港证监会来说,这一声明意义非凡。今年3月以来,市场对于汉能薄膜发电的质疑,在舆论上给香港证监会营造外在压力,一些机构投资者曾对第一财经客户端透露其向香港证监会做出投诉或质询,但香港证监会依然秉持一贯的缄默政策。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信息披露政策,除非情况特殊或法律规定须作出披露,香港证监会一般不会透露是否正在进行某项法定调查,也不会公布有关行动的任何结果或结论。这也让香港证监会在对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管上,给人留下“出其不意”的印象。

成立于1989年的香港证监会,是独立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法定机构,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香港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令其成为香港负责监管金融及投资领域的的四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

2006年,在以铁腕着称的前行政总裁韦奕礼的带领下,香港证监会开始树立起“打虎者”的形象,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方面频频落案。

那么,身为独立监管机构的香港证监会,到底有哪些工具来有效监管证券和期货市场,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呢?

四重惩处

在1974年以前,香港的证券及商品市场并未受到正式的监管。1973年和1987年的两次股灾,促使香港市场发生改变,1989年5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下称“《证监会条例》”)生效,确立了香港市场的新监管架构。

2003年4月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划定了香港证监会的职权范围。根据该第IX部,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对象为从证监会获得发牌或在证监会注册的人士,包括机构及持牌个人。

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无牌交易、中介人的失当行为和国际合作,是香港证监会的六大执法领域。对于违规行为可能动用的惩处手段则包括刑事检控、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下称“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原讼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及对中介人采取纪律行动。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授权下,香港证监会可以对有关个人或机构施加一项或多项制裁,包括撤销或局部撤销牌照或注册、暂时吊销或局部暂时吊销牌照或注册、撤销核准成为负责人员、禁止申请牌照或注册、罚款(最高罚款为1000万港元或所赚取的利润金额/所避免的损失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以及谴责(私下或公开)等。

去年第四季度,香港证监会开展的调查涉及608件,其中个案最多的四类调查为中介人失当行为、无牌活动、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涉及案件数量分别为176、111、108和105件。中介人失当行为包括保荐人缺失、以不当方式销售投资产品及内部监控缺失等,一般受到纪律处分。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则可能同时受到多重惩处。根据香港证监会的介绍,对于内幕交易采取的措施包括起诉内幕交易人士,或将案件转至审裁处,以施加刑事或民事处分。同时,也会向法院寻求命令,冻结内幕交易者的收益,并对失当行为造成的破坏采取补救措施。同样的措施也适用于操纵市场行为,即包括发出虚构的买卖盘以夸大股份的供求量、抬高价格以及操控交易行为。

名噪一时的“打虎案”就同时受到多方面处罚。2009年,叱咤风云的老虎基金旗下老虎亚洲基金(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及三名高级人员因涉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遭香港证监会起诉,2013年,法院做出老虎基金亚洲及其中两名高管须向投资者支付4530万港元赔偿的民事处罚。除此之外,2014年,老虎基金亚洲及其中一名高管理还受到审裁处裁定,未经法院许可在四年内不得买卖证券,同时向其颁发终止及停止令。

民事与刑事处罚共存

香港证监会对市场失当行为的处罚,既有如老虎基金亚洲案中通过法庭实现的民事处罚,也有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2009年,香港区域法院宣判史上最大的操纵市场案件,判处全部四名被告监禁26至30个月,并须向香港证监会支付逾28万港元调查费。陈前远、欧阳文珍、陈前达及徐少峰四人被控在2005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间,串谋操纵泛海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的股票行情,令股价被人为推高78%,并使公司市值上涨40亿港元。陈前远为其余三人提供交易资金,三人互相进行交易,抬高他们的交易占期内成交的泛海酒店集团股份一半以上,涉及的成交额大约为1.9亿港元。

同一年,因在2008年7月先后在三个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操纵两支衍生权证价格的投资者,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12个月,同时被判处罚款9000港元,并支付调查费约2.8万港元。

2013年,首富李嘉诚也曾遭遇过香港证监会的铁腕惩处。长江实业原计划销售雍澄轩360个酒店房间,证监会指其房间购买建议是邀请公众参与认购《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因此有关推广材料须经证监会认可。长江实业方面虽不同意香港证监会的看法,但最终同意取消计划,向投资者退还全部订金和已付款项。

香港证监会通过法庭实现的惩处措施还包括请求法庭颁令强制清盘,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债权人及投资大众。今年2月,法庭颁令,将涉嫌在招股书及年 报中虚夸收入、利润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再生”)清盘。此前,香港证监会曾指控中金再生利用在澳门的子公司伪造利润,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其总收入及毛利分别被夸大约46%(超过80亿港元)及72%(超过10亿港元)。在IPO后,甚至在证监会展开调查后,中金再生的虚造收入利润行为反而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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