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药在韶贩卖 触犯刑法被判缓刑

09.10.2015  12:46


香港购药在韶贩卖  触犯刑法被判缓刑

来源:武江区人民法院

 

 

 

叶飞(化名)原本是一导游,其在韶关市区开了一家港货店,专卖港版日用品的同时还从香港私自购买了港药和外国生产的药品放在店里贩卖。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叶飞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份开始,叶飞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某便利店内销售在香港购得的由香港、国外生产的药品进行营利。同年11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店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未经批准进口的27个品种201件药品,从李伟(化名)处扣押了在该便利店购买的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黄道益活络油、无比滴各一盒。经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公安机关在该便利店扣押的涉案药品及在证人李伟处扣押的涉案药品依法应按假药论处。经韶关市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叶飞自2014年8月份开始销售金额达3113元,在其经营的便利店扣押的涉案药品货值45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飞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明的情况下,销售香港、国外生产的药品营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叶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彭丹丹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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