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派”向马英九丢鞋被判无罪 警方忧鞋满天飞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独派”人士王献极与赖芳征,前年底在世界人权日活动中,向马英九丢鞋和资料袋,遭检方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认为两人行为没造成活动中断、停止,或妨害其他人参与自由,昨天(11日)判决两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献极(74岁)及赖芳征(60岁)前年12月10日上午,到新北市新店区景美人权文化园区,参加“2012年世界人权日活动”,马英九应邀上台致词时,王献极朝马英九丢掷两只运动鞋,随扈及时拦下,未砸中马英九;赖芳征也将主办单位送给来宾的文宣资料袋,朝马英九砸去,不过没丢中。
维安人员迅速架离两人,辖区新北市警局新店分局警察搜证,约谈他们到案后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依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刑法”强制罪嫌起诉两人。
王献极辩称,他是因不满马英九的竞选政见没兑现,才藉此表明心声,并未影响马英九致词和集会程序,也没有伤害或妨害他人自由的情形;赖芳征说,他入场时,会场已经混乱,他认为文宣数据袋的内容不实,所以才丢还数据袋,没有犯罪意图。
法官认为,王献极、赖芳征确有丢鞋、丢资料袋行为,虽不符当天活动宗旨,但活动并未因此中断、停止,两人也没有妨害其他人的参与自由,与“集游法”妨害集会或“刑法”强制罪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的构成要件不符,也无其他证据证明两人犯罪,因此判决无罪。
马英九去年频遭丢鞋抗议威胁,各地警方紧急采购拦鞋网,避免他遭鞋子击中;近来丢鞋行为已渐趋平息,但台北地方法院11日判决向马英九丢鞋的王献极无罪后,警界担心引起模仿效应,恐怕鞋子又会满天飞了。
法界人士指出,根据判决书内容,法官判处王献极无罪,并不是认同他可以向马英九丢鞋,而是认为王献极的行为,不构成检察官起诉的“集游法”妨害集会及“刑法”强制罪法条,若检方依符合构成犯罪要件的法条起诉,应该就不会判处无罪。法界人士举例,妨害公务或“社会秩序维护法”就可处罚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