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拿驾照”承诺成空 驾校被判退培训费1992元

12.05.2016  09:40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黄澄献)报名学车时,驾校承诺半年内可拿到驾照,可是一年过去了仍未安排科目二考试。市民罗某只得另选驾校参加培训。但在涉及学费退款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最终,罗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驾校退还培训费3006元,并承担诉讼费。

昨日,该案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适用简易程序,采取“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模式独任审理。法院当庭判决驾校退回培训费19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案情  /

驾校承诺半年可拿证,结果一年后还没考科目二

罗某于2014年3月与某驾校签订《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并交纳了5500元的培训费。

罗某的代理人称,签订合同时,驾校口头承诺可以在2014年9月左右拿到驾驶证。之后,罗某于当年6月进行了科目一考试,并一次性通过。但是截至2015年3月,驾校尚未安排其进行科目二考试。

无奈之下,罗某自行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科目一成绩后,参加了其他驾校的驾驶培训服务。

据此,罗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培训费3006元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被告:庭审时,被告代理人辩称,罗某注销科目一成绩时,驾校已为其安排了20多节课的学车培训,并已预约科目二考试。“原告自己提出不在我们这里学车时,我们已提供了大量服务。”另外,学费中有1680元是驾校代收的费用,还有500元资料费。“根据合同第五条第522条款约定,只能在除去这部分费用的基础上,返回40%的学费。”

原告:原告代理人则称,第522条款约定的是科目二合格后,参加长途考试前的退款问题。而罗某并未进行科目二考试,退款规定应当参照合同第521条规定。另外,罗某只收到驾校提供的490元的收据,其中包括10元工本费和480元考试许可证费用。对于驾校所说的1680元代收费用由于没有相关收据不予确认。

根据第521条规定,尚未参加科目二考试,应退还余款的60%给罗某,这笔费用共计3006元。同时,对于驾校称的预约科目二考试,原告称“并不知情”。

制图/郑伟华

判决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向原告退回培训费19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释法

交了5500元,为何只退1992元?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经双方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

本案中,原告已完成科目一考试,但未进行科目二考试。所以涉及本案相关争议条款中,在第五条的退学扣款方面,适用的条款应是第521条,而不是被告主张的第522条。

此外,关于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的问题,合同第513条已明确规定,科目一受理安排上课后,要求退款的,需扣除代收费用1680元,相关手续费、资料费500元。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142条规定,做了以上判决。